但是,我们教科书中所讨论的中国现代行政法的
历史是极其短暂的。因为我们认可的中国行政法历史仅发端于上个世纪的中叶,大约50余年。在这50余年中的前30年,中国现代行政法历史是极其简陋的,其中1967年至1978年间行政法历史可以说是一片空白的。改革开放后因社会
治理的需要,
行政法(学)开始受到法学界的
关注,但一时也难以发展起来。
《行政法概要》的出版,“只想给初学者提供一个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科在理论体系方面的简单
轮廓,而这个轮廓,在我国又完全是属于摸索
阶段的。”到上个世纪90年代之后,行政法才渐渐被公认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虽然它不太成熟但有“显学”之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