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亨利埃塔·斯图亚特(Mary Henrietta Stuart;1631年11月4日-1660年12月24日)英国长公主,英王
查理一世与王后
亨利埃塔·玛丽亚的长女,
查理二世之妹,
詹姆斯二世的姐姐。
但这两项求婚计划全部落空,玛丽最终被许配给奥兰治亲王,尼德兰省督
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的儿子兼继承人
威廉二世。两人的婚礼于1641年5月2日在伦敦
怀特霍尔宫的皇家礼拜堂举行。据说,由于玛丽结婚时只有9岁,这对夫妇几年都未圆房。1642年,玛丽和母亲移居
荷兰共和国。
1644年,作为荷兰省督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的儿媳,玛丽开始更多地参与宫廷和公共活动。1647年3月,玛丽的丈夫威廉二世继任成为省督,但他却于1650年7月因天花早逝。
这对夫妇的独生子
威廉三世在威廉二世去世后八天才出生。成为奥兰治王太妃的玛丽被迫与其婆婆索尔姆斯-布劳恩费尔斯的阿玛莉和其子的舅舅勃兰登堡选帝侯
弗里德里希·威廉共享其幼子的监护权。在小王子的个人事务上, 阿玛莉和弗里德里希·威廉比玛丽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她的儿子被命名为威廉而非她所中意的查尔斯就证明了这一点。
由于玛丽对自己的母族
斯图亚特家族的支持,她在荷兰不得人心。她居住在
海牙内庭的荷兰省督宫内,即
荷兰国会一院建筑群,她的起居室仍被完好无损地保留了下来。最后,玛丽对流亡在外的
查理二世和约克公爵(后来的
詹姆斯二世)显露出的殷勤态度进一步激怒了荷兰民众,她被禁止招待其亲属。
有传言称玛丽与其弟弟詹姆斯的支持者,英国贵族第一代多佛男爵亨利·杰明私通(或者与其秘密结婚),她的名誉也因此受损。这一传言很可能不是真的,但查理二世却认真对待此事,并且试图阻止玛丽和杰明的进一步接触。从1654年到1657年,玛丽通常不在荷兰,多数时间在法国。
1657年,玛丽代表儿子成为了奥兰治亲王国的摄政王,身处困境的玛丽曾恳求其表亲法国国王
路易十四的援助。查理二世在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复辟极大地提高了奥兰治王太妃玛丽及其儿子威廉三世在荷兰的地位。1660年9月,她回到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