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勤
中国清朝官员、大挑知县
王维勤,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顺天乡试举人。大挑知县,即后备县令。他是清末最后一位被凌迟处死之人。
人物记载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夏,永平府一带义和团起事,口外票匪进口,王维勤乘闹土匪之机杀死李际昌一家十一口人。李际昌二儿媳小李马氏指控王维勤杀害其一家,告到县衙、府衙,直隶总督府,都察院、刑部、工巡局,最后经慈禧太后下懿旨,将王维勤凌迟。王维勤是清末最后一位被凌迟处死之人。清廷于1905年4月25日下令取缔凌迟等酷刑。因此,王维勤是在清廷颁布取消凌迟酷刑之时被处死的。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5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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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