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法学学士,西南大学教育学硕士;西昌学院法学教授(二级教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硕导,
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四川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彝族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西南民族法文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学术委员会委员。
历任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委员会委员,九届、十届凉山州人大代表、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内司委委员,九三学社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曾获西昌学院“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 九三学社中央“九三楷模”“全国优秀社员”“四川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四川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四川省参政议政先进个人”“凉山州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主要从事法学教学及理论研究,研究方向:民族法学及立法实践。先后承担《民法学》《法理学》《知识产权法》《凉山彝族习惯法》等十多门课的教学任务,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历年来,同行评教和学生评教成绩均为优秀。主持的《知识产权法》2010年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先后主持主研国家省州院级教学及科研课题30多项,出版专著《凉山彝族习惯法研究》《凉山彝族习惯法中的传统道德价值观研究》及教材2部,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曾获四川省政府哲社优秀成果三等奖、四川省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等20多项教学科研奖励。连续三年所负责的“民族政策与法律”科研团队被评为西昌学院优秀科研团队,获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
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全国人代会上十年提交了议案31件(全部被列为正式议案),总字数达25万多字。提交建议62份,其中,“关于在十三五交通发展规划中给予四川重点支持,加大交通精准扶贫力度的建议”被全国人大确定为2016年重点督办建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建议”被最高法列为了2015年的十大重点建议。在凉山州人代会上十年共提交议案3份,建议42份。在凉山州政协会上提交议提案4份。先后参与了几十部重要法律的修订工作,审议意见被通过的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选举法、立法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食品安全法、环保法、刑法(九)等法律所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