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歆(1911年10月15日—2010年7月1日),籍贯及出生地是浙江
温州,香港商人
王德辉的父亲。
华懋集团创办人、已故华懋集团主席
龚如心的家翁。早年创办华懋集团,自称拥有20%华懋集团股权。2010年7月1日于
养和医院病逝。享年99岁。
王廷歆的父亲在
温州乐清经营
染料公司,他在1928年进入父亲的公司工作,两年后其父去世,公司由他接手。1932年(21岁)娶妻任玉珍(已殁),婚后1年诞下王德辉,除王德辉外,王廷歆尚有4名子女及1名养女。王廷歆于31岁踏入事业的高峰,在上海与人合伙开设荣华公司,从事
工业染料,5年后创立华懋公司,由英美进口工业原料及西药。
在1960年代,王廷歆逐渐减少参与公司业务,公司主要由其子王德辉打理。之后,王廷歆接纳长子王德辉建议成立华懋实业公司,为
华懋集团奠下基础,并进军地产界。王廷歆其后于1965年淡出,以1,000股份转交5名子女,并以信托形式转交媳妇龚如心,华懋正式由王德辉掌舵。
晚年的王廷歆,纠缠于争产官司。在1990年,王德辉被绑架后失踪,一直没有音讯;王廷歆在1997年入禀
香港高等法院,请求法院准许他宣誓王德辉已死亡。高等法院在1999年9月22日准许王廷歆可宣誓其子已死亡。其后王廷歆与龚如心为争夺王德辉的遗产对簿公堂,案件原审共172天,横跨14个月。根据王德辉在1968年订立的遗嘱,其父亲王廷歆可取得大部份遗产,全案关键是龚如心拿出声称是王德辉在1990年再订立的遗嘱,遗嘱订明把所有遗产转交给龚如心。
2002年11月21日,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判决1990年的遗嘱无效,王廷歆可取得王德辉的遗产。龚如心不服判决而上诉,2004年6月28日上诉庭大致上
维持原判,不过在2005年9月,龚如心在
香港终审法院上诉得直,推翻先前的判决并取得遗产。
2006年8月17日,龚如心透过律师向终审法院申请要求王廷歆在14日内递交誓章,交代其本人有否支付争产官司的讼费。同年10月25日,终审法院裁定王廷歆需要负责龚如心三分之一的原审讼费及三分之二的上诉及终审讼费,另需负责
诉讼期间王德辉遗产
管理费的三分之二,连同他本人的诉讼支出,外界有人估计他需负担达6亿港元的费用。
终院同时颁令王廷歆需要在14日内向龚如心一方交代谁人借出4100万港元予他打官司。龚如心在胜诉后表示无意向王廷歆本人追讨讼费。王廷歆在14日限期过后未有交代该笔借款的来源,龚如心的代表律师表示不打算为此事追究王廷歆。
华懋集团创办人、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家翁王廷歆,证实于2010年7月1日病逝,享年99岁。
富豪王德辉1990年被绑架失踪后,七年来生死未卜。他的父亲王廷歆于1997年5月向
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诉讼状,要求法院裁定王德辉在法律上已经死亡,并要求法庭裁定他持有的王德辉在1968年的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并根据该
遗嘱继承全部遗产。但龚如心提出反对,指王德辉于1990年失踪前把一份中文遗嘱交给她,让她继承全部遗产。王廷歆继而揭露王德辉当年曾经雇用
私家侦探跟踪龚如心,揭发她和另一男子有
婚外情,其后便更改遗嘱把遗产留给他,
并指龚如心所持遗嘱是伪造的,因此提出诉讼。事件在香港掀起轩然大波,各大报章都有详细报道,由于事件涉及龚如心的
私人生活,使案件更为瞩目。
高院原讼庭及上诉庭先后判决龚如心持有的1990年遗嘱为伪造,香港警方于2005年1月正式控告龚如心伪造王德辉遗嘱,并一度拘捕龚如心,后来批准她以5500万港元现金保释外出。不过,龚如心不服判决,向
终审法院上诉。终审法院在2005年9月裁定龚如心上诉胜诉,确认她持有王德辉在1990年的遗嘱是王德辉最后的遗嘱,可以继承全部超过四百亿港元的遗产。
律政司表示,考虑到
香港终审法院较早前判决龚如心持有的王德辉遗嘱是真的,也是王德辉最后一份遗嘱,加上警方化验过遗嘱的真伪,以及寻求律政司内部及外面的法律意见后,认为撤回对龚如心的起诉是最适当做法,因此律政司决定撤销指控龚如心伪造及行使假遗嘱,以及
妨碍司法公正三项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