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8日,当地政府以建设五帝工业聚集区为名,“租”用了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其中大部分是基本农田,约3万余农民将失去土地。市政府书面公告了
地上附着物数量及补偿金额,以每年1000元/亩的价格租地,30年为限。为促使农民尽快清理,政府承诺,在规定时间前清理完毕者,便可得3%
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的奖励。大部分农民为得到奖金,争先恐后地把果树、小麦等清理了。但有几个村民研究了土地法,发现以租代征是国家正在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先后在
三门峡、
郑州上访。政府为安抚农民,将租价提高到1年1200元/亩,终于达成协议。
王帅的老家在大王镇南阳村,他在电话中得知此事后,感觉政府所为明显违法,就上三门峡土地局、河南省国土厅网站查批文,并通过网络在线信访多次向河南省国土厅递交举报信,但一直没有结果。
“农民们大多以为土地是国家的,不知道土地是集体的,国家什么时候想征就征了,只要补偿附着物补偿金和青苗费就行了,有关人员在宣传时也故意这样误导。”王帅专门买了一本农村土地法律的书籍,让村民们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王帅出示了
《土地管理法》,其中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大王镇村民得到的补偿只有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本没涉及。
2月12日,在多次求助无果的情况下,王帅“迫于无奈和义愤,想通过网络曝光,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于是将照片发布到网上。” 这个帖子一上网就红了,各大门户网站都放在首页,也惊动了当地相关部门。“我听说警察去了我家,但没想到,警察竟然到
上海来抓我了。”说起此事,王帅仍心有余悸。
2009年4月10日下午18时30分,
灵宝党政公众网上出现一篇
管理员发出的帖子:关于《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一稿有关情况的回复,落款是“灵宝市信息中心”。文章称,报道给
灵宝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造成了不良影响,并强调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
这是
灵宝官方首次作出回应。回应首先对王帅在网上发帖的情况作出说明,称王帅以《网友揭开
灵宝抗旱黑幕》为题,用羊吃麦苗、政府发奖金号召羊吃麦苗、砍光果树、清光土地、机井废弃等图片说明灵宝市抗旱的做法和情景,特别是把人民网刊登的《灵宝筹资540万元抗旱保苗》一文与其图片联系起来,意在说明灵宝的麦子都让羊吃了,500万元都让政府挥霍了,“严重损害了灵宝的形象”。
2009年4月16日下午,在谈到王帅因网上发帖被抓捕一事时,公安机关在此事中执法是有过错的,当地公安机关执法中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去办理。如果定
诽谤罪,按王帅这个情况又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诽谤罪有两个要件,第一是自诉案件,第二是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这两条,王帅这个事情都够不上。16日晚,
灵宝市委、市政府向人民网发了《关于对“王帅发帖事件”处理情况的答复》,承认了公安机关执法有过错,并对大王镇五帝工业聚集区相关征地的补偿每亩按2.89万元的新标准执行。
三门峡公安局已经对这起案件作出了撤案处理,对王帅进行了国家赔偿。这个事情暴露出公安机关随意执法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感谢各位网友对河南
公安工作的监督,表示“在我们省出了这种问题,在工作上我也有责任,我也向大家道歉”。
2009年4月17日
灵宝市派出了3人小组,由灵宝市政府办公室薛主任、灵宝市公安局局长
宋中奎、灵宝市公安局法制室一名负责人赶赴
上海,专门向王帅表示道歉,并按照国家赔偿规定给予783.93元赔偿。
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宋中奎在代表公安机关向王帅道歉时说:“我们执法中确实存在过错,你的行为构不成
诽谤罪。现在公安机关已经把你的案件予以撤销,解除了对你的取保候审。”同时告诉王帅
灵宝市委、市政府已经责令灵宝市公安局按照错案追究,主管副局长、两名办案人暂时停职接受处理。
灵宝有关方面声称王帅发帖损害了灵宝形象,现又说《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给灵宝有关方面造成了不良影响,并强调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
灵宝市信息中心在灵宝党政公众网上发布消息称,《
中国青年报》文章的副标题“一青年举报家乡非法征地遭遇
跨省追捕”的说法严重失实,称王帅被刑事拘留完全是因为在网上发帖歪曲灵宝抗旱事实,与举报家乡非法征地毫无关系。
网络举报只是一种民意的表达, 网络信息丰富、快捷,但是有些时候准确性和真实性可能会有偏差,无论是个人,还是网络媒体,只要不是恶意犯规,为求新奇快而导致的些许偏差,可以原谅,但必须及时还原事实真相。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我们应当允许存在这样的偏差。(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殷庆言教授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