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男,汉族,1957年2月生,山东阳谷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海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人物履历
1973.01——1973.12,山东省
阳谷县张秋公社知青;
1973.12——1975.06,山东省阳谷县一中学习;
1975.06——1976.12,山东省阳谷县张秋公社知青;
1976.12——1978.09,山东省
聊城电机厂工人、政工干事;
1978.09——1980.06,山东省北镇师专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0.06——1981.04,山东省惠民地委组织部干事;
1981.04——1983.09,山东省北镇团委副书记、阳谷县团委副书记;
1983.09——1987.02,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副科级干事;
1987.02——1991.04,共青团山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
1991.04——1991.08,共青团山东省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处级);
1991.08——1991.11,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纪委书记;
1991.11——1993.03,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3.03——1996.07,海南省机械工业局(总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
1996.07——2000.02,海南省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0.02——2000.03,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助理巡视员;
2000.03——2005.01,海南省
澄迈县委书记(副厅级)(其间:2003.09——2004.01,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培训班学习);
2005.01——2008.09,海南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其间:2004.03——2006.01,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8.04——2008.06,在清华大学和哈佛大学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
2008.09——2014.10,海南省
三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其间:2010.05——2012.10,在
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12.09——2013.01,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4.10——2014.12,海南省委统战部部长;
2014.12——2016.01,海南省政协党组成员,省委统战部部长;
2016.01——2017.04,海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省委统战部部长;
2017.04——2017.05,海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7.05——2020.08,海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海南省委委员,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海南省人大代表,第六届、第七届海南省政协委员(2020年8月终止)。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7月1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海南省政协副主席王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0年8月31日,政协第七届海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鉴于王勇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的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有关规定,政协第七届海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王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海南省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海南省委员会委员资格,报全体会议备案。
依法双开
2021年1月1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海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勇丧失党的理想信念宗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违规推动填海项目并造成严重后果;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安排他人装样子、搞表演;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转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家风不正,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影响帮助家人承揽保险业务,搞权色交易;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恣意妄为,把手中权力当作交易的工具,在规划调整、承揽项目、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1年1月28日,海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1年3月,海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勇,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勇利用担任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海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海南省三亚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土地性质变更、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1年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勇受贿一案。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勇利用担任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海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三亚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47.2259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1年10月2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勇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勇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王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勇利用担任中共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海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中共三亚市委副书记、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土地性质变更、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47.2259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勇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王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