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臣
五经治
《诗经》,
万历十九年(1591年)中陕西
乡试第14名,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中
会试第223名,
殿试位列三甲第111名,
观政兵部,十月授山东
沾化县知县,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到任。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沾化大雨成灾,王之臣认为先请示再赈灾就来不及了,于是先斩后奏,发粟赈灾后上疏请罪,时论伟之。不久因
丁忧去官,县民思之。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王之臣服阙补山东
诸城县知县,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到任 。因抵制税使被降用,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补
泰州通判。王之臣任内自持甚严,且改革常例,州民称便。其为刑以宽,与政尚严猛的
知州李存信不合,最终于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左迁河南
彰德府推官。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升
刑部主事。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
恤刑四川。万历四十年(1612年)二次丁忧归。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补
户部主事,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升
员外郎,复升
郎中,再升河南
开封府知府。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三月末升北直隶怀隆
兵备道副使,后可能又调任湖广,六月下旬升山西
布政司参政。
天启二年(1622年)二月末升
右佥都御史、
宣府巡抚。天启三年(1623年)第三次丁忧归。
天启五年(1625年)四月中旬王之臣服阙起复为兵部
右侍郎,代替
吴用先担任
蓟辽总督。
宁远之战后,王之臣加兵部尚书衔,替代不援宁远和
觉华岛而免职的
高第为
辽东督师,赐
尚方剑,与袁崇焕经营
关宁锦防线,时为天启六年(1626年)四月初。在
满桂的留任问题上,与
袁崇焕发生争执。袁崇焕于是上奏请求遣其镇守其他城镇,于是满桂被召还北京。而王之臣极力反对,并请求朝廷命其镇守
山海关。朝廷为了缓和各方矛盾,命令王之臣专守关内,而关外士兵将领皆由袁崇焕派遣。之后袁崇焕自悔,请求朝廷依照王之臣建言。
天启七年(1627年)二月初王之臣因与袁崇焕意见分歧过大被召回,加
太子太保,回部管事,辽事遂由袁崇焕主之,数日后以山海关城壕竣工叙功与
阎鸣泰俱加
太子太傅。七月初袁崇焕托病请辞,明熹宗恨其议和之事未予挽留直接批准,王之臣复赴辽代为督师。本月下旬冒领
延绥镇大捷功加
太子太师,荫一子
锦衣卫指挥佥事。八月中旬
三大殿重修竣工叙恩加一级为
太师,荫一子锦衣卫正
千户。
崇祯帝欲起用袁崇焕,但深知王之臣与之势同水火,于是
崇祯元年(1628年)中旬
大学士刘鸿训等请收还王之臣、满桂的尚方剑,赐给袁崇焕,假之便宜,王之臣于是托病辞官。崇祯二年(1629年)正月末初议逆案,王之臣因曾疏颂魏忠贤
冠带闲住。三月
钦定逆案,王之臣因有督师之劳从轻发落,仅名列末等“
计开”。
薛国观:即生平无他,人亦率信,然丑诋已极,恐无颜立于将士之上。
刘廷宣:以不真不假之督师,持且忿且惭之肠胃,以临骄悍
臲卼之
满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