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臣
明朝末年官员
王之臣,字荩伯,号任吾,陕西潼关卫(今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人,明朝末年辽东督师
人物生平
仕途坎坷
王之臣出生于陕西承宣布政使司潼关卫(今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贯军籍,祖上三代皆为处士
王之臣五经《诗经》万历十九年(1591年)中陕西乡试第14名,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中会试第223名,殿试位列三甲第111名,观政兵部,十月授山东沾化县知县,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到任。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沾化大雨成灾,王之臣认为先请示再赈灾就来不及了,于是先斩后奏,发粟赈灾后上疏请罪,时论伟之。不久因丁忧去官,县民思之。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王之臣服阙补山东诸城县知县,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到任 。因抵制税使被降用,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补泰州通判。王之臣任内自持甚严,且改革常例,州民称便。其为刑以宽,与政尚严猛的知州李存信不合,最终于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左迁河南彰德府推官
稳步晋升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升刑部主事。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恤刑四川。万历四十年(1612年)二次丁忧归。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补户部主事,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升员外郎,复升郎中,再升河南开封府知府。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三月末升北直隶怀隆兵备道副使,后可能又调任湖广,六月下旬升山西布政司参政天启二年(1622年)二月末升右佥都御史宣府巡抚。天启三年(1623年)第三次丁忧归。
督师辽东
天启五年(1625年)四月中旬王之臣服阙起复为兵部右侍郎,代替吴用先担任蓟辽总督宁远之战后,王之臣加兵部尚书衔,替代不援宁远和觉华岛而免职的高第辽东督师,赐尚方剑,与袁崇焕经营关宁锦防线,时为天启六年(1626年)四月初。在满桂的留任问题上,与袁崇焕发生争执。袁崇焕于是上奏请求遣其镇守其他城镇,于是满桂被召还北京。而王之臣极力反对,并请求朝廷命其镇守山海关。朝廷为了缓和各方矛盾,命令王之臣专守关内,而关外士兵将领皆由袁崇焕派遣。之后袁崇焕自悔,请求朝廷依照王之臣建言。
天启七年(1627年)二月初王之臣因与袁崇焕意见分歧过大被召回,加太子太保,回部管事,辽事遂由袁崇焕主之,数日后以山海关城壕竣工叙功与阎鸣泰俱加太子太傅。七月初袁崇焕托病请辞,明熹宗恨其议和之事未予挽留直接批准,王之臣复赴辽代为督师。本月下旬冒领延绥镇大捷功加太子太师,荫一子锦衣卫指挥佥事。八月中旬三大殿重修竣工叙恩加一级为太师,荫一子锦衣卫正千户
冠带闲住
崇祯帝欲起用袁崇焕,但深知王之臣与之势同水火,于是崇祯元年(1628年)中旬大学士刘鸿训等请收还王之臣、满桂的尚方剑,赐给袁崇焕,假之便宜,王之臣于是托病辞官。崇祯二年(1629年)正月末初议逆案,王之臣因曾疏颂魏忠贤冠带闲住。三月钦定逆案,王之臣因有督师之劳从轻发落,仅名列末等“计开”。
历史评价
孙承宗:主持熟夷情,可备经略之用。
明熹宗:素有才望。
薛国观:即生平无他,人亦率信,然丑诋已极,恐无颜立于将士之上。
刘廷宣:以不真不假之督师,持且忿且惭之肠胃,以临骄悍臲卼满桂
崇祯帝:操守多议,亦有颂疏。
人际关系
史料索引
张廷玉等《明史·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袁崇焕传》
段展等《万历沾化县志·卷六 人物志 官宦 王之臣传》
李自滋等《崇祯泰州志·卷四 官师志 牧政 王之臣传》
最新修订时间:2025-01-08 10:31
目录
概述
人物生平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