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纪正误
近代李凤公创作的文章
玉纪正误》是继刘心白的《玉纪补》后,对《玉纪》作的一些所谓勘正。为李凤公(1884-1967)作,李凤公原名李凤廷,广东东莞人,近代画家,关于玉器方面还著有《玉雅》。
简介
桑行之等编《说玉》序认为“《玉纪正误》为李凤廷撰。此书订正《玉记》谬误之处,凡十一则,立论很有见地”,此种观点出自杨伯达先生。实《玉纪》有出产,名目,玉色,辨伪,质地,制作,认水银,地土,盘功,灰提法,养损璺,忌油污,共一十二则。李只针对了除灰提法等之外的其中九则,并无十一之数。
内容比较
李凤廷多以粗浅的现代物理知识做了所谓的正误,不具参考价值。
如:——“出产
玉纪云:间产天智玉,火不能热,亦不为火伤。按:周书武王伐纣,纣以玉五千裹身自焚,凡玉皆毁,仅存天智玉五,故武王宝之。
愚(李凤廷)按:此说近于荒谬。凡玉,皆能入火不毁。质地坚至者,能耐三百度热,质地松者,亦能耐二百度热以上,冷却而原器无损。至玉与石传热同一比例,天智玉亦石类也,火不能热。则吾未之敢信”。
这里说的“天智玉”是何种玉?《玉纪》在“间产天智玉”句前有:“产水底者名子儿玉为上,产山上者名宝盖玉为次”,整句是连起来的。其中的“子儿玉”和“宝盖玉”应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和田“籽料”“山料”。大概陈性认为是和田玉有中“间产天智玉”。
天智玉不为火伤的说法,出自《逸周书》,其中详细的记载是:“商王纣于商郊,时甲子夕,商王纣取天智玉琰五,环身厚以自焚。凡厥有庶告焚玉四千。五日,武王乃俾千人求之四千庶玉,则销天智玉,五在火中不销。凡天智玉,武王则宝与同。凡武王浮商旧宝玉万四千,佩玉亿有八万”。这类记载的可靠性很高,有考证其时间在甲子日都不会错。
“凡厥有庶告焚玉四千”,是说有人提议需要焚玉四千,才能消除纣尸身上的残留(玉器),好像有辟邪的意思,防止纣的魂魄依附在玉上?于是“武王乃俾千人求之四千庶玉,则销天智玉”,谁料四千庶玉都焚毁了,那五件“天智玉琰”还“火中不销”,变成了武王的宝贝。商晚期时,和田玉已是玉材的主流,如妇好墓的证据。那四千庶玉中应当少不了有和田玉的,何以只有天智玉不毁,有些不可思议。琰,《说文》“璧上起美色也”。琰圭见于《周礼》,“琰玉环”是带美色的玉环。可能焚玉的火焰连玉色都没能伤到,看来“天智玉”乃真宝玉无疑。
陈的“火不能热”其实是指一般火的温度,如柴火在一定的时间内,或者在一堆玉石中,有一种和田玉中的“天智玉”热的最慢又特别的耐火而已。陈性有盘玉的经验,在《玉纪》中专门讲了提油法,水煮法,不至于会笨到将煮了半个时辰后的玉石,以为会有“火不能热”的,马上拿在手中。所说“火不能热,亦不为火伤”的重点实是“不为火伤”。
李凤廷所说的2-3百度,是油炸作假包浆时的温度,在这种温度下,普通的石头也会“原器无损”,更不要说和田玉,这种温度对一般玉石的质地影响很有限,并不关什么坚至松散的事,举例显然缺乏说服力。和田玉相当耐高温,通常100度的沸水不会对它有任何影响,1000度的高温中也不会变形,宋代时就有以火烧的情形来辨别真玉的做法。其中是否有特别耐高温的,当然有待于实验证明。
“天智玉”耐火的说法源自周书,并非陈杜撰,只是小加发挥,或者想说和田玉产地中可能会有奇特的品种罢了。李的“正误”,既显吹毛求疵,举证又不甚在行, 其实自己所说的“凡玉,皆能入火不毁”倒是有问题,至少要看是什么温度的火了。斥人“近于荒谬”,实为开卷无益了。
——“质地
玉纪云:凡玉在土中五百年体松,受沁千年质若石膏,二千年形如枯骨,三千年烂为石灰,六千年不出世则为泥。
愚按:前章已述玉为粘土硅酸之化合物,受土中热力蒸发,硅酸溶解,始得受沁,则受沁年限不能有一定标准,而受沁之迟速尤以地中热力强弱以为衡,南方不满百年而受沁,北方间有历千年而无沁者,观于昨年郑州出土之玉多无沁,可为一证。其冠以若干年变至若何程度,均臆说耳”。
《玉纪》是最早论及古玉受沁年代的,说明古时玩古玉的人们在长期的观赏把玩的基础上,注意到了不同年代的古玉可能出现的侵蚀情形,并作为辨别古玉年代的一种参考因素。
陈的时代并无考古学,陈性认为“玉在土中五百年体松”,大概他所见到的宋元器物开始有沁,而明清代均未受沁。从现在已有出土的明代器物看,中早期的开始出现少量的沁蚀,比较严重些的元明器物可能其材质不同或制作的上限要早些的,或者所谓的“再入土”。 李认为“南方不满百年而受沁”的玉器,迄今为止并未有实证。
现在的人们可以有正式出土器物来比较陈李的说法,显然陈后面说“六千年不出世则为泥”有些问题,刘大同《古玉辩》也认为陈氏有误。李的“昨年郑州出土之玉多无沁”,大概是指的那时小屯殷墟考古挖掘的出土器。
需要弄清楚些的是,陈性所说的情形“受沁千年质若石膏,二千年形如枯骨,三千年烂为石灰”,可能是当时他所能见到的情形。从出土器看,战国汉代的多有“形如枯骨”,商代和良渚器物也不少似“烂为石灰”的。如果说这些器物已经因为受侵蚀而出现缺损,那出现“六千年不出世则为泥”,也就不是不可能出现的情形了。
陈性在质地一则中还有说:“如果三代以上旧玉,体已朽烂,其质松软,指爪亦能掏落。名曰老三代。若秦汉时旧玉质地虽已烂软,玉性未尽,非刀不能削落。魏晋六朝旧玉,质地未松,其性尚坚,偶有软硬相间者,系南土中出世之物也。至唐宋时旧玉,质地全在,坚硬如故,惟水银间有沁入玉中耳”可见其所说“石灰”;“枯骨”也不是一概而论的。但无疑陈性是有眼见为实,亲手把玩体验,做过比较分析才有这样的说法。正如刘大同评价的“皆据所见而言”,其见识就并非一句“均臆说耳”所能诋毁的。
当中有说“魏晋六朝旧玉,质地未松”与“五百年体松”自相矛盾。李本应痛加驳斥,而他显然没有注意到。
和田籽料在水中非数万年而不能成皮色,何以成器之后仅数千年就会朽烂不堪,其中的问题须有相应的实验与考古研究,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从已有的出土器物看,除了形制和纹饰,古玉器与新玉器在外观表象上必然是有区别的,这就是其接触的外部物质与温度湿度及压力,在时间的流逝中所产生的改变。可以说入土古玉是没有不受沁的,只不过有个别的色沁不明显而已。
分析玉器的受沁情形对鉴别其年代据有实际意义。如现在常见一些形制不出明清之间,却带着各种色泽,多有颜色入骨,声称沁色如何的,其实就很容易分辨。清器不会有受真沁色的,其色无非本色或皮色或染色,极少有旧玉后雕的,凡颜色入骨的多为染色做旧。
李仅以“土中热力蒸发,硅酸溶解”解释受沁,嘲笑“冠以若干年变至若何程度”,不肖说明时间的作用与年代关系,其所依倒的更似“臆说”。
《玉纪》大约是咸丰同治年间的,那时虽距民国不远,但现代的物理化学还多不为人所知,更无现代考古学,这是陈性与李凤廷在知识结构上很大的区别。陈更接近之前的时代,而李则接近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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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1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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