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可保财产
必须经保险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才能成为保险标的的财产
特约可保财产是指必须经保险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才能成为保险标的的财产。
概念
特约可保财产(简称特保财产)是指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财产。特保财产又分为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和需要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是指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或无固定价格的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需提高费率或需附贴保险特约条款的财产一般包括矿井、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矿下物资等。
分类
1.市场价格变化较大,保险金额难以确定的财产。如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财产,投保时须经双方特别约定。但对经营上述财产为主业的团体,则只要保险双方协商投保,并就承保事宜签订正式保险合同即可,无须再行特约。
2.价值高、风险较特别的财产。如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等,这些标的价值较高,虽不易发生火灾,但有洪水、地震等风险。若投保人要求投保此类财产,保险人应对其安全状况实地查勘,一经同意承保,必须在保单上特别注明,并把保险金额逐项填写清楚。
3.风险较大,需提高费率的财产。如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承保此类财产,主要是为了满足某些行业的特殊需要。承保时,必须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在保险单及明细表上载明,并视风险状况加收保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8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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