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头税
金代向女真猛安谋克征收的田赋
牛头税亦称“牛具税”。是金代向女真猛安谋克(女真族在氏族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组织,“猛安”为部落单位,“谋克”为氏族单位。)征收的田赋。牛具税始征于太宗天会三年(公元1125年),当时“太宗以岁稔,官无储积无以备饥馑,诏令一来赋粟一石,每谋克别为一廪贮之。四年,诏内地诸路,每牛一具,赋粟五斗,为定制。”(《金史》 四)后又改为三斗。牛具税实际上就是金人所纳的田赋,女真人原是游牧民族, 重丁口、畜力,故进入中原从事农耕后,依然以丁口、牛力而不是田亩为课税对象。金的田赋,女真人负担远轻于汉人。女真人耕牛1具,可以受田404亩,而仅输田赋5斗,最多不过1石。汉人则亩输夏秋税就要5升3合。较女贞人税负重数十倍。
金代征收赋税,不依田亩人口,而是以牛具(三头)为单位。天会三年(1125年),规定每牛一具,纳粟一石。后改为每牛一具,纳粟五斗,又改为三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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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5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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