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9年8月,原芬尼社领导人达维特创办土地同盟。各地亦纷纷建立土地同盟,并得到帕内尔的支持。10月在都柏林举行全国土地同盟大会,建立“爱尔兰土地同盟”,帕内尔任主席,达维特任名誉书记。参加者多为佃农,也有前芬尼社成员、破产的中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等。要求实行合理地租,土地自由买卖等,并将争取土地改革的农民运动与民族解放斗争相结合。次年领导“杯葛”(抵制)运动,反对地主将拒交不合理地租的佃户驱逐的行径。1881年英国议会通过格拉斯顿政府提出的《爱尔兰土地法案》,规定公平地租、固定租期、自由出售
土地承租权的原则,遭到同盟反对。同年10月,帕内尔等人被捕,1882年,帕内尔与政府签订协定,同意不使用暴力手段,将同盟活动纳入合法范围。后英政府多次颁布有关土地购买的法令,1903年颁布的《爱尔兰土地购买法》(《温德姆法》)规定以向地主提供额外津贴的方法鼓励其将土地出售给佃户,使爱尔兰土地问题得以基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