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易堂(1879/1880-1950),原名希孟,陕西武功县人。
人物生平
从政经历
焦易堂,名希孟,号易堂。武功县河道乡河大村人。
清末秀才,北京中国公学政法科肄业。
宣统元年(1909年)在陕西自治研究所学习,毕业后加入
同盟会。
宣统二年(1910年)任武功县劝学所所长,常去乡村演说,主张人民自治,提倡男女平等,劝导女放足、男剪辫。
宣统三年(1911年)与
张仲良等革命党人领导光复武功。嗣后参加陕西新军,在
张凤翙大统领行营任参军,参加抗击清军的战斗。
辛亥革命后,焦易堂在陕西都督府供职,任陕西同盟会干事,当选陕西省参议会议员和国会议员。曾断然拒绝
袁世凯、
曹锟等人高官厚禄引诱,参加
二次革命、
护国运动、
护法战争、反
曹锟贿选、策应
北京政变与迎接
孙中山北上,参与北伐战争等重大历史事件。从上海派儿子焦步辕回陕西参加靖国军起义。后焦步辕在岐山战斗中牺牲。
1916年,焦易堂在上海谒见孙中山后,秘密来往于广州、上海、天津、北京、西安等地开展革命斗争。
1919年,他在广州护国会工作,次年任北方军事特派员,随后又任广州孙中山大元帅府参议。在河南省斥资印发
《三民主义》20多万册,宣传孙中山革命主张。
1918年至1923年,孙中山先后发给焦易堂的阅件、批复、委任令现存者23件,信札5封为孙中山亲笔。
1918年,孙中山还为焦易堂的父母撰写行事状。
1925年孙中山在北京逝世,焦易堂参加了守灵与护送灵柩等殡葬活动。
1926年任北伐第二军宣慰使,促使
冯玉祥、
岳维峻等出师响应,使北伐取得重大胜利。
1928年出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兼法制委员会委员长。
1930年兼任考试院考选委员会委员,当选为国民党中央候补执行委员。
1935年出任最高法院院长,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任内清理积案,整理编写判案,健全终审制度;坚持正义,主张早日结束训政,实行宪政,还政于民。为此引起蒋介石猜忌,1941年被迫辞职。
1945年抗战胜利后,蒋介石挑起内战。焦易堂批评道:“蒋介石违背中山先生遗训,所作所为,全出一己之私”。
1946年当选为国民大会代表。
公益事业
1915年,在家乡河大村创办私立女子小学堂。
1929年兴办灾童教养所。
1931年建立私立民生小学、中学。
1933年,参与创办西北农林专科学校(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前身)。他曾被聘任为中央国医馆馆长数十年,提出用现代科学研究中医药,力主中西医药结合,拟定中医药发展方案。他主持国医馆逐步建立起各类研究机构,创办中医药杂志,编辑出版部分中医药教材;在全国各省市和海外华人居住区建立国医馆支馆。一些省市还办起中西医学校。抗战期间先后在南京等地设立中医救护医院、中国制药厂,开办中医医务人员训练班,为抗战服务。
1949年赴台湾
1950年10月20日病逝于台北。
个人著作
著有《释总理钱币革命》《稷山文存》《三民主义与世界大同》等。
人物评价
孙中山给予高度赞扬:“易堂兄,秦中杰士也,为国奔走有年,于民国创建颇有功焉。其为人也,端直温厚,不类近世子。”还指出:“经画西北,具见周详,毅力热忱,殊堪嘉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