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水费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用水受益单位和个人征收的费用。农业事企业单位
预算外资金的一项来源。缴费单位包括: 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国营农、林、牧、渔场,工矿企业及城市生活用水管理机构。征收标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规定。农业用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般按浇灌面积(亩)或用水量征收。
灌区水费的使用范围是:(1)管理机构人员工资、辅助工资、福利费、公务费和房屋维修费。(2)水利工程岁修费。(3) 宣传、奖励、培训费。(4) 副业生产必须的周转金。水利工程部分建筑物更新支出,凡属已发挥效益的工程支出,均应从水费收入中解决。节余的水费由水利主管部门,在其管理的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