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德克顿学派或
潘德克顿法学、
学说汇纂派(Pandektenwissenschaft、Pandektistik)对19世纪的
德意志私法学术有着笼罩性的影响。
潘德克顿(Pandekten)一词,来自于
拉丁文的学说汇纂(Digesta seu Pandectae)。在
希腊化时代里,学说汇纂的
希腊文名称为πανδεκτης,意即“包罗万象(Allumfassendes)”。
温德海得(Windscheid)是潘德克顿学派的代表人物,其代表作品有:《关于前提的罗马法理论》、《条件成就的效力》以及《潘德克顿教科书》。其中《潘德克顿教科书》是潘德克顿学派的
集大成。其特点在于:
②该书体系完整、理论结构严密,不仅在各项制度研究上运用了由概念的形式
逻辑性操作构成的系统的法学方法,而且将其推广到了整个私法学领域;
潘德克顿学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有普赫塔(Georg Friedrich Puchta),凡格罗夫(Karl Adolph von Vangerow),海泽(Georg Arnold Heise),温特海得(Bernhard Windscheid),邓恩伯格(Heinrich Dernburg)和毕洛(Oskar von Bülow)。
②注重构造法律的
结构体系,尤其是温德海得在《潘德克顿教科书》中确立的五编制民法学体系,成为1900年《
德国民法典》(包括后来日本等多很多国家的
民法典)的渊源;
③以罗马《学说汇纂》作为其
理论体系和概念术语的历史基础,这与法国民法典不同(法国民法典以古罗马《
法学阶梯》为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