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州
古代行政区划
潘州,古代行政区划,在今广东省高州市,属于唐朝建置州,唐贞观八年(公元634年)置,北宋开宝五年(公元972年)废,时历338年。
潘州(Pān Zhōu)(今广东省高州市),唐贞观八年(公元634年)以南宕州改称潘州,以古道士潘茂名得名。治所在茂名县(今高州市)。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废。永徽初复置。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为南潘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复为潘州,辖茂名、潘水、南巴3县。北宋开宝五年(公元972年)废。
潘州,隋合浦郡之定川县。武德四年,置南宕州,领南昌、定川、陆川、思城、温水、宕川六县,治南昌县。贞观六年,移治定川。八年,改为潘州,仍废思城县。天宝元年,改为南潘郡。乾元元年,复为潘州也。旧领县五,户一万七百四十八。天宝后,领县三,户四千三百,口八千九百六十七。至西京七千一百六十一里,至东都六千三百八十九里。至高州九十里,南至大海五十六里,至辩州一百二十里,北至窦州一百五十一里。茂名 州所治。古西瓯、骆越地,秦属桂林郡,汉为合浦郡之地。隋置定川县。武德四年,平岭表,于县置南宕州,改为潘州,仍改县茂名也
南巴 隋废县。武德五年置
潘水 以县水为名。武德五年分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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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9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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