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铮奖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下设的子奖项
潘家铮奖是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下设的子奖项,旨在表彰奖励在水电水利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工程师、科学家,激励其从事水电水利工程科技研究、发展、应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水电水利科学技术事业发展。
奖项历史
2018年9月25日,经第二届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通过修订《潘家铮奖奖励办法》。
奖项设定
根据《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章程》,经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理事会提议,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发起设立潘家铮奖并作为奖项的承办单位,奖励资金来源为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收益。
潘家铮奖面向全国的工程师、科学家,不对单位和项目集体。凡在水电水利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杰出成就的工程师、科学家,可通过规定程序,经过推荐、评审,获得奖励。
潘家铮奖每两年奖励一次。奖励不分等级,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奖励金额每人10万元,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组织流程
评选组织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是潘家铮奖的最高评审机构,奖励委员会下设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是潘家铮奖的办事机构,在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潘家铮奖的日常工作。
申报条件
候选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渠道推荐,不受理本人申请。
潘家铮奖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水电水利工程的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制造、咨询、建设管理、生产运行、技术标准、软科学等领域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要贡献者;
2、在水电水利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有重要发现、发明,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成绩杰出者;
3、在水电水利工程应用本人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发展高新技术及相关产业,成效特别显著者。
(三)潘家铮奖注重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并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科技专家,尤其是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候选人年龄(按奖励年12月31日实足年龄计算)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一)凡申报潘家铮奖的候选人,须经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预审后择优推荐(限额1名)。
(二)推荐单位有: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的出资单位,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各省级学会及专业委员会,具有水电水利专业学科的综合类大学和面向全国的科研单位,与水电水利行业关系较密切的其他单位也可推荐。
推荐候选人时,应逐项填写《潘家铮奖推荐书》,并按规定提供完备的候选人材料。材料应符合事实并须经候选人本人签字认可。
潘家铮奖推荐书及其填写说明由奖励办公室统一制定,经奖励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候选人材料,凡涉及保密问题的,需经本人单位保密办出示同意参加评审证明。
候选人材料,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争议、投诉等,后果由候选人承担。
符合本奖励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推荐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评审并退回推荐材料。
评审授奖
(一)参加评审的奖励委员会委员须准确把握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从水电水利科技事业的全局出发,超脱本单位的局限,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分析候选人的工作及获奖等情况。评审时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科学评价候选人的成就和贡献。
(二)评审中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候选人有直系亲属或主要旁系亲属关系的奖励委员会委员,在讨论该候选人情况时,应暂时离席,待对该候选人介绍、讨论完毕,再进入会场参加对其他候选人的评审,投票时不回避。本人是候选人的委员,当年不参加评审。
(三)评审会与会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评审过程中奖励委员会委员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对外必须严格保密。
(一)奖励委员会采取审阅材料、介绍情况、酝酿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两轮评审。
(二)第一轮评审采用函审评审方式。候选人的申请材料是评审的基本依据,奖励办公室在奖励委员会评审会前60天,将全部有效候选人的申请材料送至奖励委员会委员,请奖励委员会委员审阅材料并依据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期40天)。每名委员至多可推荐3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评审。
(三)第二轮评审采用评审会议方式,采取充分酝酿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评审,必要时,也可组织答询。第一轮评审推荐的候选人全部进入第二轮评审,没有被推荐的候选人将不再进行评审。
有三分之二(含)及以上委员参会,会议表决结果有效。
获奖者根据获得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含)及以上无记名赞成票的票数依次产生,满额为止,不足额时空缺。
(四)奖励办公室向社会公示获奖者(公示期30天),接受异议投诉,调查协调,进行异议处理。
(五)奖励委员对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复议裁决。
奖励委员会在异议处理后作出的获奖者的决议为最终结论,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奖励办公室)负责发布奖励通报,并负责向获奖者发放获奖证书及拨付奖金。
潘家铮奖获奖证书同时盖用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和“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管理委员会”印章。
推荐和评审中凡有贿赂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候选人候选资格。
奖励情况
参考资料
潘家铮奖奖励办法.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2010\/5\/11
2010年度(首届)潘家铮奖拟授奖候选人公告.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2010\/11\/26
第二届潘家铮奖奖励通报.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2012\/12\/28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07 08:42
目录
概述
奖项历史
奖项设定
组织流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