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卫南运河管理局
水利部海委直属正局级行政单位
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成立于1958年3月24日,隶属于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为正局级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管辖范围内行使水行政主管职责,局机关驻地在山东省德州市。实行三级管理体制,机关内设机构11个、二级单位15个、三级单位35个,分布于3 省10市28个县(市、区)。
单位简介
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成立于1958年3月24日,隶属于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为正局级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管辖范围内行使水行政主管职责,局机关驻地在山东省德州市。实行三级管理体制,机关内设机构11个、二级单位15个、三级单位35个,分布于冀、鲁、豫3 省10市28个县(市、区)。截至2023年12月底,共有职工1862人,其中在职职工1063人,离退休人员799人。
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管辖范围包括岳城水库及以下漳河(117公里)、淇门以下卫河(182公里)、刘庄桥以下共产主义渠(44公里)、卫运河(157公里)、漳卫新河(255公里)、南运河四女寺至第三店,46公里)。管理河道总长801公里,堤防总长l536公里,大(Ⅰ)型水库1座(岳城水库)、水利枢纽3座(四女寺枢纽祝官屯枢纽、临清穿卫枢纽)、水闸11座(小河口节制闸、盐土庄节制闸、吴桥拦河闸、袁桥拦河闸、王营盘拦河闸、罗寨拦河闸、庆云拦河闸、辛集挡潮闸、引黄入卫闸、西郑庄分洪闸、牛角峪退水闸)。
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成立以来,在流域治理、工程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沿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水安全保障,局机关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局系统十二家单位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机构职能
机关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并对局直属单位和局机关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负责局综合性重要文稿草拟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政务公开、保密、机要、信访、档案、印章管理等工作,并指导局系统相关工作。
3.负责局政务信息化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局网站、政务内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
4.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
5.按照授权,负责局重要事项督办、查办和催办工作。
6.负责局宣传、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工作。
7.负责局机关会议计划管理、重要会议活动组织、重要接待和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8.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计划处
1.组织编写所辖范围内水利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
2.根据授权,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论证工作。
3.负责直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局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4.负责编报和下达水利前期工作、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负责投资计划的管理工作。
5.负责局系统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开展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7.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水政处(水政监察总队)
1.指导组织协调局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指导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负责组织水利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普法办公室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4.负责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
5.组织指导局系统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水政监察总队管理及日常工作。
6.承办有关水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担局规章制度、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法律顾问工作。
7.归口管理水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8.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务处
1.负责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局中央水利工程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管理。
2.负责局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
3.组织编制局属各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负责局机关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归口管理有关国库支付和政府采购工作。
4.指导局属各预算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拟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5.组织拟定局财务工作、经济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局经济价格管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经济合同的管理、审查及监督工作。
7.负责局属防汛物资的储备及管理维护工作。
8.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事处(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1.负责拟订局人才规划,组织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工作。
2.负责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及事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
4.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人员招录(聘)工作;负责职称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工资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6.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负责人事统计、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水利外事管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落实离退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
9.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处
1.负责所辖范围水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实施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落实取用水总量控制。
2.参与所辖范围水资源节约工作。负责所辖范围计划用水工作,指导节约用水、水权制度建设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开展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指导局系统节水型机关建设,落实国家节水行动相关工作。
3.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编制所辖范围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河系水量分配方案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开展所辖范围内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参与跨流域跨省域大型调水工程论证、省际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和重大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4.负责所辖范围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流域水功能区划和所辖范围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
5. 按照规定和授权,指导管辖范围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河湖生态流量、水量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
6.参与流域水资源专业或专项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组织编制所辖范围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7.按照授权,开展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参与流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节约用水考核相关工作。
8.指导所辖范围水资源监测工作。参与流域水资源公报和管理年报编制,组织开展所辖范围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信息有关工作。
9.按照规定和授权,参与流域水土保持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
10.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建设与运行管理处
1.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
3.负责所辖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管理工作。
4.负责所辖水库大坝、水闸工程的注册申报工作。
5.负责所辖水库大坝、水闸工程的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
6.负责所辖工程绿化管理工作。
7.负责局科技管理工作。
8.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河湖管理处
1.负责局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实施的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2.负责所辖范围内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内河道及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4.负责所辖范围内河口治理、管理和保护等工作。
5.组织开展河道采砂规划的实施,监督管理河道采砂。
6.按照授权,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7.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8.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监督处(审计处)
1.负责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按照授权,督促检查局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3.按照授权,组织协调开展水利督查等业务工作。
4.归口管理局内部审计工作,依法依规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使用安全与效益开展审计监督。
5.负责对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6.负责对局属单位开展预算、内控制度、财务收支、绩效审计。
7.负责对局直属各单位审计工作开展指导、检查和质量评估。
8.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水旱灾害防御处
1.组织编制所辖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并指导实施。
2.按照授权,负责编制所辖工程的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参与实施。
3.按照规定和授权对所辖工程实施防洪调度。
4.负责所辖工程水雨毁灾情的统计与报送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所辖工程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撑工作。
6.组织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洪水风险图编制及其他相关技术工作。
7.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水旱灾害防御资金的有关管理及所辖水利工程设施度汛应急项目和水雨毁修复项目的监督指导。
8.负责局属防汛物资的调度工作。
9.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直属机关党委、工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委员会)(合署办公)
1.负责机关和驻德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负责机关和驻德直属单位党建日常工作。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组织机关直属单位党员政治理论学习。
3.负责机关直属党组织建设,指导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推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4.承担局党委党建办公室、廉政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局工会日常工作,领导全局共青团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指导各群众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负责局机关统战工作。
6.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参政议政。
7.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8.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均为正处级)
(一)卫河河务局
卫河河务局隶属于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由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授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管辖河南境内淇门以下至大北张的卫河、刘庄闸及其以下至老观咀的共产主义渠,堤防长度354.9公里。
主要职责:
1、负责《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流域性水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管辖范围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及开发、利用、节约、保护。
2、组织拟定管辖范围内水利发展规划,负责相关规划的监督实施。根据授权,负责直属水利项目及单位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建设与管理。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督工作。
4、协调、监督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指导。按照规定或授权,对所辖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5、按照规定或授权实施管辖范围内河流的治理和开发。按照规定或者授权,负责所辖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6、负责授权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所辖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等工作。
7、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调处边界水事矛盾与纠纷。
8、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
9、承办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下辖:
1、浚县河务局
2、滑县河务局
3、汤阴河务局
4、内黄河务局
5、清丰河务局
6、南乐河务局
7、刘庄闸管理所
8、综合事业管理中心(信息中心)
9、后勤服务中心
(二)邯郸河务局
邯郸河务局隶属于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由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授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管辖河北省邯郸市境内漳河、卫河和卫运河,堤防长度337.9公里。
主要职责:
1、负责《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流域性水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管辖范围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及开发、利用、节约、保护。
2、组织拟定管辖范围内水利发展规划,负责相关规划的监督实施。根据授权,负责直属水利项目及单位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建设与管理。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督工作。
4、协调、监督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指导。
5、按照规定或授权实施管辖范围内河流的治理和开发。按照规定或者授权,负责所辖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6、负责授权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所辖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等工作。
7、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调处边界水事矛盾与纠纷。
8、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
9、承办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下辖:
1、临漳河务局
2、魏县河务局
3、大名河务局
4、馆陶河务局
(三)聊城河务局
聊城河务局隶属于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由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授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管辖山东省聊城市境内卫河、卫运河和引黄穿卫枢纽、引黄入卫闸,堤防长度83.6公里。
工作职责:
1、负责《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流域性水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管辖范围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及开发、利用、节约、保护。
2、组织拟定管辖范围内水利发展规划,负责相关规划的监督实施。根据授权,负责直属水利项目及单位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建设与管理。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督工作。
4、协调、监督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指导。按照规定或授权,对管辖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5、负责所辖水文站点水文水资源的监测工作。
6、按照规定或授权实施管辖范围内河流的治理和开发。按照规定或者授权,负责所辖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7、负责授权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所辖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等工作。
8、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调处边界水事矛盾与纠纷。
9、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
10、承办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下辖:
1、冠县河务局
2、临清河务局
3、穿卫枢纽管理所(穿卫枢纽水文站)
(四)邢台衡水河务局
邢台衡水河务局隶属于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由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授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管辖河北省邢台、衡水境内卫运河、南运河,堤防长度133.2公里。
主要职责:
1、负责《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流域性水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管辖范围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及开发、利用、节约、保护。
2、组织拟定管辖范围内水利发展规划,负责相关规划的监督实施。根据授权,负责直属水利项目及单位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建设与管理。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督工作。
4、协调、监督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指导。
5、按照规定或授权实施管辖范围内河流的治理和开发。按照规定或者授权,负责所辖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6、负责授权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所辖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等工作。
7、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调处边界水事矛盾与纠纷。
8、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
9、承办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下辖:
1、临西河务局
2、清河河务局
3、故城河务局
(五)德州河务局
德州河务局隶属于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由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授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管辖山东省德州市境内卫运河、漳卫新河、南运河、陈公堤和西郑庄分洪闸、牛角峪退水闸,堤防长度389.7公里。
主要职责:
1、负责《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流域性水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管辖范围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及开发、利用、节约、保护。
2、组织拟定管辖范围内水利发展规划,负责相关规划的监督实施。根据授权,负责直属水利项目及单位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建设与管理。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督工作。
4、协调、监督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指导。按照规定或授权,对所辖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5、按照规定或授权实施管辖范围内河流的治理和开发。按照规定或者授权,负责所辖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6、负责授权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所辖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等工作。
7、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调处边界水事矛盾与纠纷。
8、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
9、承办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下辖:
1、夏津河务局
2、武城河务局
3、德城河务局
4、宁津河务局
5、乐陵河务局
6、庆云河务局
(六)沧州河务局
沧州河务局隶属于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由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授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管辖河北省沧州市境内漳卫新河至入海口,堤防长度206.8公里。
主要职责:
1、负责《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流域性水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管辖范围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及开发、利用、节约、保护。
2、组织拟定管辖范围内水利发展规划,负责相关规划的监督实施。根据授权,负责直属水利项目及单位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建设与管理。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督工作。
4、协调、监督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指导。
5、按照规定或授权实施管辖范围内河流、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按照规定或者授权,负责所辖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6、负责授权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所辖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等工作。
7、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调处边界水事矛盾与纠纷。
8、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
9、承办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下辖:
1、吴桥河务局
2、东光河务局
3、南皮河务局
4、盐山河务局
5、海兴河务局
(七)岳城水库管理局
岳城水库管理局隶属于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由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授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管辖岳城水库水利枢纽工程及附属设施。
主要职责:
1、负责《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流域性水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管辖范围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及开发、利用、节约、保护。
2、组织拟定管辖范围内水利发展规划,负责相关规划的监督实施。根据授权,负责直属水利项目及单位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建设与管理。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督工作。协助直管水源地保护工作。
4、协调、监督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指导。按照规定或授权,对管辖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5、负责所辖水文站点水文水资源的监测工作。
6、按照规定或者授权,负责所辖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7、负责授权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等工作。
8、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调处边界水事矛盾与纠纷。
9、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
10、承办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八)四女寺枢纽工程管理局
四女寺枢纽工程管理局隶属于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由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授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管辖四女寺枢纽南闸、北闸、节制闸、船闸和三角洲及附属设施。
主要职责:
1、负责《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流域性水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管辖范围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及开发、利用、节约、保护。
2、组织拟定管辖范围内水利发展规划,负责相关规划的监督实施。根据授权,负责直属水利项目及单位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建设与管理。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督工作。
4、协调、监督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指导。按照规定或授权,对管辖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5、负责所辖水文站点水文水资源的监测工作。
6、按照规定或者授权,负责所辖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7、负责授权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调处边界水事矛盾与纠纷。
9、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
10、承办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九)水闸管理局
水闸管理局隶属于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由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授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管辖祝官屯枢纽、袁桥闸、吴桥闸、王营盘闸、罗寨闸、庆云闸、无棣闸及滨州市无棣县境内漳卫新河至入海口,堤防长度30.6公里。
主要职责:
1、负责《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流域性水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管辖范围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及开发、利用、节约、保护。
2、组织拟定管辖范围内水利发展规划,负责相关规划的监督实施。根据授权,负责直属水利项目及单位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建设与管理。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督工作。
4、协调、监督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指导。按照规定或授权,对管辖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5、负责所辖水文站点水文水资源的监测工作。
6、按照规定或授权实施管辖范围内河流、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按照规定或者授权,负责所辖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7、负责授权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所辖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等工作。
8、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调处边界水事矛盾与纠纷。
9、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
10、承办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下辖:直属单位(均为正科级):
1、祝官屯枢纽管理所
2、袁桥闸管理所
3、吴桥闸管理所
4、王营盘闸管理所
5、罗寨闸管理所
6、庆云闸管理所
7、无棣河务局(辛集水文站)
(十)防汛机动抢险队
主要职责:
1、参加局属防洪工程紧急抢险任务。配合地方的抗洪抢险工作,为地方抗洪抢险提供支援和技术指导。
2、编制抢险技术预案。
3、承办抢险技术培训工作。
4、承担抢险队防汛物资和抢险设备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
5、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水文处
1、归口负责局水文行业管理工作。
2、组织拟定局水文发展规划、水文站网规划。
3、负责局水文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4、负责组织漳卫南运河水情信息处理和水文预报工作。负责水文基础数据库及水情应用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组织水文资料的整编及初审工作。
5、负责局水文巡测、水质监测业务,根据授权负责组织跨河系调水水量、水质监测工作。
6、承担河系重要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的水文信息资料的服务工作。
7、开展水资源利用方面的研究,负责水文现代化、信息化建设以及开展水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合作及交流。
8、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信息中心
1、负责全局水利信息化工作。
2、负责全局通信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基础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对海委和局属二级单位视频会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5、参与全局工程监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6、参与全局信息自动采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7、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综合事业处
1、承担水土保持、水生态环境有关的业务工作。
2、承担局系统价格收费政策的争取工作。负责闸桥收费及各项政策性收费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指导所辖水利工程供水管理及供水市场的开拓工作。
3、根据授权承担局有关对外投资的管理工作,参与国有资产运营方案的拟定。根据授权承担水利经营性资产的运行管理以及资源性资产的开发利用工作。
4、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的业务工作。
5、承担与防汛和工程管理相关的业务服务工作。
6、承担漳卫南运河网的管理工作。
7、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局机关基建、房屋设施设备及管线系统的养护、维修和水电、暖管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绿化、安保、保洁和环境整治及机关消防设施运行、检修与维护。根据授权承担家属区的物业管理。
3、负责局机关职工职工活动室的管理和设备维护。
4、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
6、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企业单位
三、企业(正处级)
漳卫南局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流域简介
漳卫南运河是海河流域南系骨干行洪排涝河道,发源于太行山脉,由漳河、卫河、卫运河、漳卫新河和南运河组成,流经晋、豫、冀、鲁、津四省一市,入渤海。流域面积3.8万平方公里,其中上游山区面积约占三分之二,中下游平原面积约占三分之一。
参考资料
海河流域和海委简介.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组织机构-单位简介.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
水利部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01 04:41
目录
概述
单位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