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是指国家依法对水和水事关系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水法规定,对水、水事关系实施行政管理的
国家行政机关是水行政主体。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国的水行政专门主体。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是我国的水行政辅助主体。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我国
水资源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包括国家对水资源统一调度和支配的权利,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中的国家管理。这种所有权是通过有关部门、行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而实现的。水法,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的水,属于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