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体育发展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单位职能
(1)
(2)负责学校的规划、布局和调整;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育、体育发展的理论研究及试验工作。
(3)对本区有管理权限的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实施管理,协调本区其他高等学校的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组织指导成人教育;统筹管理全区民办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统筹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区教育。
(4)承担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及其举办者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对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管理和指导
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援助;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
(6)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体育事业经费;落实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各管委会、功能区及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
(8)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工作。
(9)负责教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人事管理工作和
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系统内干部的选拔、培养、任命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0)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11)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2)管理和指导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培养竞技体育后备力量;指导运动队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13)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4)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相关协会、学会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教育、体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成员分工
负责全面工作,分管行政办公室
副局长 刘明成
分管基础教育二处(德育处)、党群工作处
副局长 兰玉柱
分管学校体卫处、体育处
副局长 方 华
分管基础教育一处、学校安全管理处 副局长
关章军
负责规划发展处(基本建设处)、行政审批处(职业和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