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国警察
警务司的组织、警务总局的组织
过去奉系军阀在治理满洲时,虽拥有警察制度,不过因为警察素质低落而饱受恶评。伪满洲国建立后,于日本的控制下建立新制,于中央设置警务司,负责统括伪满洲国内全体警察。并于各设置警务厅,首都新京特别市为首都警察厅,奉天市哈尔滨为警察局,安东市抚顺市鞍山市吉林市牡丹江市齐齐哈尔锦州市佳木斯市营口市为警务处,其他市、县、旗为警务科。并设置海上警察队担任海上警察工作。
沿革
1932年(大同元年)3月 于伪满洲国民政部设置“警务司”,各省设置警务厅。
1932年(大同元年)6月 于“新京”设置首都警察厅
1934年(康德元年)3月 转行帝制爱新觉罗·溥仪即帝位。
1937年(康德4年)7月 警务司改由伪满洲国治安部管理。
1937年(康德4年)12月 取消日本的治外法权
1939年(康德6年)12月 制定《警察纲领》。
1943年(康德10年)4月 废除治安部,设立警务总局,为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下属机构。
七七事变日本为了确保东北这一战略物资基地和进一步侵略中国领土的前沿阵地,专门设立了经济警察机构,统治伪满经济。
组织
警务司的组织
1940年(康德7年)时
参事官室 警务科总务股、人事股、经理股、企划股 警备科 警备股、防空股、通信股、铳器股 特务科特务股、思想股、检阅股 保安科保安股、交通股、经济保安股 刑事科刑事股、防犯股 教养科教养股、教材股 兵事恩赏室
警务总局的组织
1943年(康德10年)时
官房参事官室、总务科、经理科、教养科、兵事恩赏室 警务处警备科、防空科、通信科、保安科、刑事科、经济保安科 特务处特务科、特高科、外事科、
阶级
纲领
伪满洲国警察于1939年12月制定全体警察的行动规范警察纲领。
警察官须为王道具现之先驱
警察官须为民族协和之中核
警察官须崇尚义勇拥护正义
警察官须尊重纪律融和团结
警察官须恪守诚实完成责任
警察官须持身廉洁公平无私
警察官须努力修养陶冶人格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4 08:31
目录
概述
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