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钉板这原本是
封建社会的一项酷刑。清王朝统治时期,平民越级告官是要滚钉板的。而拦轿告状要先赤膊滚钉板,不管是不是民告官,只要有冤情而管辖的
县官不受理、需要越级上告,可到府衙擂鼓告状,再不受理,只有拦轿告状一途。
一块木板上钉着许多
铁钉,钉子尖统统朝上,短的仅两尺左右,长的有四五尺。这就是钉板,或称钉床。表演者袒胸露臂或裸露上身,穿
短裤或
练功裤,腰间束一根板带或者钉着许多铜钉的宽皮带,形象上显得很威武精神。表演者在表演一阵运气提劲之后,仰躺在钉板上,身上放一块木板,木板上
站上十多个人,这时演者身上的压力不下千斤,而身下的钉子并没有刺进表演者的肉里,甚至不会刺伤皮肤,最多在背上留下几个印痕。有时,表演者的身上盖着条石头,也不少于六七百斤重,条石上再站几个人,压力还是在千斤之上,站在条石上的人下来以后,由助手举起铁锤向条石猛击,石头应声碎裂,表演者翻身跃起,安然无恙。
其实睡钉板也有窍门,首先是在铁钉的密集度上做文章。在每12厘米之间,便有一颗铁钉。钉子越密集,钉子之间距离越近,越均匀,躺上去越少痛苦。另外一个重要窍门是钉子的长短必须一致,钉尖必须处于同一
水平面上。注意了这两点,钉子穿过木板实际上形成了一个由密集的钉头构成的平面,如果钉尖再挫的圆滑一点,就更安全了,与人们穿的按摩鞋子类似,平稳地躺在上面虽然有点儿硌,但不至于刺穿皮肉。
表演者表演时身上盖上一块木板或石板,由于
人体曲线,主要着力的地方是肚子和胸膛两部分,而腰部有皮带顶住钉子,胸部有双手支撑木板,分担了部分力,因此,集中在后背接触钉板上的压力,就不是很多了。后肯是不会被刺伤的。虽然有这此窍门,但毕竟睡的是钉板,压的是千斤,皮肉之苦仍在所难免。
“滚钉板”是
封建社会,对有极大冤屈的人一个申诉的机会,但是要光着身子从一个钉满钉子的木板上滚过去,那样定会皮开肉绽,痛苦不勘。没有大的冤屈的人一般没有勇气和决心去做的,所以只有滚过钉板后,官府才会接状受理。清朝著名的冤案“
杨乃武与小白菜”,就是
杨乃武的姐姐通过滚钉板
告御状后才被受理,最后在
慈禧太后的亲自过问下才得以平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