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民政局为溧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有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优抚和安置科等6个科室。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
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城镇“三无”对象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十四)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民政工作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沈黎敏
直属单位
(1)溧阳市殡葬管理所: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规划申报、审批殡葬设施建设;掌握全市殡葬改革情况,提出建议,制订、拟定殡葬改革规划;维护我市殡葬管理秩序,禁止私埋乱葬和旧坟复垒;严格管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做好火化管理、公墓管理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确保全市火化率100%;督促检查全市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作出处理;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指导镇、村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加强殡葬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2)溧阳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负责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依据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
(3)溧阳市西山烈士陵园: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烈士骨灰保存、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陈列管理工作;褒扬革命烈士,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发挥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宣传教育功能。
(4)溧阳市婚姻登记中心:受市民政局委托,依法办理全市的婚姻登记工作;做好婚姻法规和婚育新风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全市婚姻档案管理工作;做好离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服务工作。
(5)溧阳市老年大学:贯彻落实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方针,组织老年人通过学习达到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目的。
(6)溧阳市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流浪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救助。
(7)溧阳市西山清明堂:制定骨灰寄存、祭扫等管理规定;宣传国家殡葬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对市区内骨灰的寄存、祭扫等管理服务工作;指导骨灰寄存、祭扫等活动,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做好寄存骨灰的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工作;做好各类殡葬用品的销售,提供便民优质服务。
内设机构
溧阳市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市老龄委办事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后勤保障和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
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
人事档案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战工作;负责民政工作交流与合作。
拟订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办理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全市民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民政系统的其他涉法工作;组织开展民政工作理论研究。
(二)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综合预算规划,拟订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
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三)优抚和安置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办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和规定;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拟订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双拥工作调研,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双拥宣传,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沟通军政联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并做好驻溧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相关工作。
(四)救灾救济科
拟定全市社会救助和救灾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承办全市救灾款物的分配、监管工作;承办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市际之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五)社会组织和福利生产科
拟定全市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
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孤儿和城镇“三无”对象等特殊群众社会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并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负责社会福利机构有关事项的审核;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村、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地名标志审核;负责
地名档案和
地名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负责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机构管理。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老龄工作情况统计,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镇的老龄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重大涉老活动方案;协调和推动做好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地理位置
地址:安顺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