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1日,归属省政府直属机构,业务上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省以下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垂直管理,省地税系统负责全省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14个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等7种费金的征收和代征。
地税概况
基本情况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1日成立,属省政府直属机构,业务上接受
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省以下试行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垂直管理。
湖南省地税部门担负全省85.37万户纳税户的地方税收征管任务,其中单位纳税人17.12万户,个体户68.25万户。下辖14个市州局、88个县市局、45个城市区局和366个农村税务分局、138个城区税务所。全省地税系统总人数17332人,在职人数15104人,其中45岁以下的占65%,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2%,党员干部占70%。
17年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坚强领导下,团结拼搏、
锐意进取,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0年入库620.5亿元,跨越500亿、600亿两个大关。“十一五”期间,全系统连续五届荣获全省文明行业称号,连续四年全省地税80%以上的县市区局在当地行风评议中名列前茅,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满意度在96%以上。省局连续七年被省纪委评为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2010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地税收入
湖南省地税系统负责全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14个税种以及
教育费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等7种费金的征收和代征。机构分设前的1993年全省地税收入为33.5亿元,2010年达到620.5亿元,是之前的近20倍。
税收征管
湖南省地税已逐步实现了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通过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通过开展“征管基础建设年”、“规范管理年”、“五比五看强征管”等活动,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创造了多项全国第一:在全国第一个实现规范门票管理,第一个推行出租车税控装置,第一个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第一个开展星级纳税服务大厅评定,全国征管“六率”考核全部达到和超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优秀标准要求。加大科技兴税力度,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连通了省、市、县、分局(所)四级骨干网络,开发运用了全省统一的《湖南地税综合软件》,全省100%的纳税户纳入计算机软件管理,省级数据大集中系统在全省全面铺开。全面加强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效遏止了人情税、关系税、买卖税、“寅吃卯粮”和越权减免税等现象。
服务经济
湖南地税自觉摆正地税工作位置,主动探索地税服务经济的新方法、新举措,坚定不移地服务于全省经济发展大局,执行税收优惠不打折扣,提供纳税服务不讲价钱,优化税收环境从不懈怠。一是治税理念和服务意识上不断深化。倡导“聚财为国、收税为民”的理念,深化各级地税干部对税收工作本质的认识;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在坚持垂直领导的前提下,注重牢固树立尊重地方党政、依靠地方党政、满腔热情为地方经济服务的观念,努力完成各级党政交给的工作任务。二是政策支持上不打折扣。围绕转方式、调结构、
惠民生,近年来湖南地税每年减免税收40亿元以上,坚决落实了支持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基础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鼓励下岗再就业、支持
大中专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等各项优惠政策。三是优化服务上不讲价钱。在深入开展纳税人评税干、优质服务零差错等九大服务活动的同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多元申报纳税方式,努力实现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办税。四是规范执法上从不懈怠。定税环节全面推行电脑定税,全程公开定税过程;征收环节严格实行征管查三分离,征税的不定税,定税的不征税,开票的不收钱;稽查环节严控稽查次数和人员,坚决杜绝多头重复检查。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认识逐步深化,对地税工作在地方积极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了共识。
干部队伍
近年来,湖南地税在队伍建设上以严管激活为重点,坚持“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抓班子。完善并出台《2008-2013年湖南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规划》,提出“选准、配优、激活”的班子建设思路。近两年来,按照“三个不吃亏”这一根本导向,先后在全系统选拔任用了5批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所选干部做到了综合素质强、群众公信度高、干部职工服气,系统上下形成了“只需干好不需跑、只需公认不需找”的良好氛围。二是突出强素质。湖南地税以大规模培训为抓手,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与北大、复旦等高等院校联合办班,组织优秀中青年干部出国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征管能手、稽查能手、十佳文秘等各种业务技能竞赛,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得到提高。特别是近年来省局组织的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县市区局局长培训,师资延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成效突出,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委组织部都给予充分肯定。三是突出正行风。全面推进地税行风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多次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政务公开先进单位”,2010年还创造性推出“网络评廉”新模式,将全系统2141个单位和11252名基层税干全部纳入
社会网络测评;全面推行地税八大阳光养廉工程,深入开展明查暗访,暗访情况在全系统大会上播放。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队伍建设,推进湖南地税各项工作科学健康发展。省局多次在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全省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全省效能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为省直厅局惟一代表介绍经验。湖南省纪委、湖南省政法委又分别在全省重点推介了地税规范权力运行和推进“五五”普法的工作作法
湖南地税成立17年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广大地税干部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税收服务、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的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主要职能
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参与研究全省
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三)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地方各税种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
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底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加强内部审计,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本系统金税工程建设。
(九)对省级一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
文电、
机要、
信息、
会务、
档案、
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其他
行政事务。
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规范
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牵头审理重大税收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实施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流转税处(国际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货物运输税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有关国际税收法律法规和国际税收协议、协定的执行;负责情报交换、非居民税收监管、反避税等国际税务事项的组织实施。
财产和行为税处
组织实施
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规费处
指导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防洪保安基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指导各费(金)的日常管理;对有关费(金)征管政策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调研、处理和政策解释。
收入规划核算处
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纳税服务处、发票管理处)
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税务登记、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发票管理等工作;统筹规划税收管理信息化并拟订实施方案,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协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财务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
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装备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
人事教育处
(系统工资统发中心)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系统工资统发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下一级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思想政治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9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5名,基层专项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各1名;正处级
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4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现任领导
刘明权 (党委书记、局长)
彭爱华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皮本固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建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
袁继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
郭金洲 (党委委员、副局长)
农朝月 (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方志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
方吉杰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王宏伟 (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曾初良 (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孙险峰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彭友山 (总会计师)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开展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事指南
开具发票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开具发票的要求有:(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且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收。(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虚开发票。(3)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4)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具。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包括:
(1)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2)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3)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4)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5)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6)拆本使用发票;
(7)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8)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9)跨规定区域使用发票。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其他事项
(一)管理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局。
(二)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负责长沙市城区范围内部分以省级收入为主体的
重点税源企业(大型企业)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提供纳税服务,承担税源管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全省省级地方税收的管理、检查和指导 (包含全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
税收征收管理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全省大型企业地方税收管理。使用基层专项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高配为副厅级),副局长3名。
(三)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要积极探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后勤
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税局地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土岭路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