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
湖南省政府机构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而来。
历史沿革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地方的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湖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
2021年10月2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正式挂牌成立,开启了湖南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新征程。
管理体制
更名后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实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与湖南省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负责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此举将提升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效能,推动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含地质勘探,下同)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负责辖区内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矿山安全准入、监管执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开展辖区内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督促地方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
(四)依法对辖区内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整改落实,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相应承担监管责任。
(五)参与编制辖区内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重大及以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及以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完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处
财务处
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
煤矿安全监察处
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
事故调查处
监察执法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机关党委
纪检室
直属单位
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技术中心
统计中心
救援指挥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吴卫龙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彩虹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枢
党组成员、副局长:蔡龙春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元东
参考资料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主要职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 机关处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4 14:58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管理体制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