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布政使司为清朝时期
湖南省的行政机关名称。布政使司源于
元朝设置的地方行政官名。明初,沿用元制,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
布政使”各1人,与
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基本完善了布政使制度。清朝沿用了明朝布政使制度。
雍正元年(1723)设湖南布政使司,湖南正式建省,第二年设
湖南巡抚,驻
长沙。
辖地与今天的湖南省几乎完全相同,省治
长沙。省以下沿袭明府(州)、县建置,府上增设
道一级,便形成道、府(
直隶州、
直隶厅)、县(
散厅、
散州)的行政体制。全省计分4道、9府、4直隶州、5直隶厅、67县(包括3个县级州)。
四道为:
长宝道(治
长沙、辖长沙、
宝庆2府)、
岳常澧道(治
巴陵,辖岳州、常德2府及澧州直隶州、南洲直隶厅)、辰沅永靖道(又称
辰沅永靖兵备道,治
凤凰,辖
辰州、沅州、永顺3府,靖州直隶州,乾州、凤凰、永绥、晃州四直隶厅)、
衡永郴桂道(治
衡阳,辖衡州、永州2府,郴州、桂阳州2直隶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