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物交流信息中心前身为湖北省文物商店、
湖北省文物总店。湖北省文物商店是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1979年批准设立的文物专营机构,属于国家设立的文物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实行企业管理,负责开展文物交流活动;开展文物复仿制品、艺术品及其他文化创意产品的研、交流活动。
2014年《省编办关于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和分类有关事项的批复》(鄂编办事改文【2014】40号),将“
湖北省文物总店”更名为“湖北省文物交流信息中心”,单位性质也由原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变更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根据鄂省编办(鄂编办事改文[2015]13号)批复,省文物交流信息中心工作职能为:开展文物交流活动;开展文物复仿制品、艺术品及其他文化创意产品的研、交流活动;协助有关机构开展文物展览等文物交流合作;开展文物鉴定、文物修复(2008年获国家文物局授予可移动文物修复一级资质,2015年获
湖北省文物局授予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文博人才培训、文物考古发掘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全省文物资料信息库的运行维护,为全省文物行业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承担专家库作为第三方评审机构,承担我省文物保护工程、古建维修、设施建设和博物馆维修、建设项目以及安防、消防、技防工程的咨询、审核、招标工作;其他事项不变。
按照2015年6月省文化厅《关于同意省文物交流信息中心内设机构的批复》、《省文物交流信息中心竞聘中层干部资格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单位新职能及以后的工作需要,中心将原内设11个部门(即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安全保卫部、文物鉴定中心、文物修复部、文物保管科、楚古斋经营部、楚风斋经营部、楚宝斋经营部、产业开发部)调整为8个部门,即综合部、财务部、项目部、信息部、保管部、保卫部、文物鉴定中心、营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