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审计厅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省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省长提出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州)、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省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省政府部门、市(州)、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省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政府共同领导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省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审计厅设12个职能处(室)。
负责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起草,管理机关文书、机要、档案、保卫、信访等事务工作;管理厅
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机关财务工作,对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承办省人大、
政协提案,接受来信来访,负责编写《
大事记》、《
年鉴》等工作。
综合处
负责全省审计调研工作,对全省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点项目、方法措施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全省审计工作计划协调管理,研究编制全省审计工作规划,根据省政府和审计署要求协调安排年度审计
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负责起草各类审计综合报告、文件、材料,编发审计
内部信息;组织指导全省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宣传、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分析资料;负责指导全省审计统计和信息工作,并进行审计统计资料分析;负责指导全省审计机关
计算机技术应用及管理。
法规处
负责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以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办理下级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审核审计业务文书格式;负责全省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组织承办厅机关有关审计业务会议,负责审核与复核厅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对下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会计)机构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
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举办审计听证会;组织实施审计
普法教育,指导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法制工作。
拟定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省
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中央金库湖北省分库办理的省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币(州)、县(市、区)级
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财政审计业务。
根据审计署组织、授权,审计在鄂国家
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期货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审计地方银行及其他非银行
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金融审计。
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与省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高法机关、省高检机关和
政党组织、
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业务。
经贸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系统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和省政府规定,配合稽查特派员对省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
企业集团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
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经贸审计业务。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州)以下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的社会团体管理的
养老、
医疗、
工伤、
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
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
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州)以下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配合稽查特派员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对
国家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省
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
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外资运用审计处
审计在鄂
国际组织和外国
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在鄂
世界银行和
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人事教育处
承办厅机关、派出审计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
人事管理、出国出境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协助地方
党委、政府管理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并协调办理其任免手续;组织指导全省审计系统的
教育培训和
精神文明建设。
纪检(
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其
人员编制在厅机关
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人员编制
省审计厅机关
行政编制为91名(不含派出机构编制30名)。其中,
厅长1名,副厅长4名,
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34名(正处14名,含机关党委副
书记1名,
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20名)。
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现任领导
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谭远杰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审计厅党组成员,二级高级监察官:鲁民
(参考资料:2024年3月)
派出机构
派出综合审计一处
派出综合审计二处
派出宣传统战审计处
派出政法和经济执法审计处
派出发展投资审计处
派出教科文卫审计处
派出农业农村审计处
派出资源环境审计处
派出民政社保审计处
派出金融审计处
派出高校审计一处
派出高校审计二处
派出企业审计一处
派出企业审计二处
派出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
直属单位
湖北省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指导中心
湖北省审计科研所
湖北省审计厅计算机审计中心
湖北省审计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湖北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所获荣誉
2009年,荣获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2020年4月,湖北省审计厅金融审计处获湖北省工人先锋号。
2021年11月,湖北省审计厅法规审理处入选2016-2020年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