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语,即建立
东北地方民族政权
渤海国的我国少数民族粟末靺鞨族所使用语言,属于阿尔泰语系通古斯语族。
渤海国官方
书面语只有一种文字即
汉字,而汉字与汉语又是相一致的语言和文字,那么,渤海
官方语中的口语很可能与其书面语———汉字相统一,即官方语用汉语。
发展历史
值得说明的是,之所以没有把渤海国国语———
靺鞨语作为渤海官方语认定,主要是基于对
辽、
金时期国语地位的认识来考虑的。辽在建国初期,就根据汉字创建了自己的民族文字,与自己的民族语言相一致,即既有国语———契丹语,又有国字———
契丹大、小字。二者相辅相成,力求保持其主体民族最基本的传统。辽的国语———契丹语与汉语一道,共同成为辽的官方语。但辽代中期以后,特别是晚期,汉语、汉字在辽代官方的普及程度日趋广泛,大有取代契丹语、契丹字官方语地位之势。
金代在建国之初,为了保持其
民族传统,也创建了与自己民族语言相一致的文字。但由于金统治区的扩大,金朝官吏中汉人官吏的增加,乃至女真贵族的急剧汉化,金的国语——女真语与汉语一道作为官方语地位的初衷并没有得到实现。据金光平、金启猔研究,“熙宗时,宫廷中汉风、汉语已占压倒优势”,就连熙宗本人已“尽失女真故态”,“宛然一汉户少年子也”。到了世宗时,朝廷上已经很难听到有人说女真话了,以至大定二十五年,金源郡王(后继位为金章宗)进封原王,判大兴府事,“入以国语谢”时,世宗非常高兴,“且为之感动”了。金朝后期,不仅朝廷上听不到女真语,而且朝廷高官(包括女真贵族)在日常生活中也不再使用女真语了。
这种情况,与女真文字的命运基本一致,至今尚难以发现用女真文字发布的金代诏令,尚难以发现用女真文字作印面文字的金代官印。可见女真语、女真文字在金朝一直没有取得相应的官方语地位。
渤海立国的情况与辽、金有很大不同。渤海建国者大氏及其部众是在逃归靺鞨故地建国的,此前,他们曾在汉人统治区营州留居了近30年,汉化很深,早已习惯于汉语的应用。恐怕正是这个原因,渤海从建国开始直到灭亡,一直没有像辽、金那样创建与自己主体民族语言即国语——靺鞨语相一致的文字,而是顺理成章地沿袭了’与汉语相一致的汉字。渤海立国之初,即“宪象中国制度”,中晚期汉化尤甚,唐穆宗即称渤海为“与华夏同风者”。渤海亡国后,辽朝“治渤海人—依汉法”。金代治渤海人也每同汉人,郊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年)“诏百官诰命:‘女真.契丹、汉人各用本字,:勃海同汉人””晷,金世宗大定九年(1169年),“制汉人、渤海兄弟之妻服阕归宗,以礼续婚者,听”,金朝“凡汉人、渤海人不得充猛安谋克户”固。
据王世莲先生研究:“显仕于辽、金两代的渤海仕宦,不但会汉语,通汉文,也通女真、契丹的语言文字。所以,金之外交使臣多是渤海人,他们既是外交官,也是通事。”上述现象都说明渤海人汉化之深以及汉语、汉字的普及程度。因此,渤海国时期,其国语——靺鞨语一直没有取得与汉语并列作为官方语的地位,而且渤海的官方语恐怕在渤海较早阶段就被定格为汉语了。
研究
《旧五代史·渤海靺鞨传》曾记载了一条极为重要的渤海国语言资料:“渤海靺鞨,其俗呼其王为可毒夫,对面呼圣,笺奏呼基下,父曰老王,母曰太妃,妻曰贵妃,长子曰副王,诸子曰王子,世以大氏为酋长。”《新唐书·渤海传》谓:渤海“俗谓王曰可毒夫,曰圣王,曰基下。其命曰教。王之父曰老王,母太妃,妻贵妃,长子曰副王,诸子曰王子。”《册府元龟》说的更为具体:渤海“其俗呼其王为可毒夫,对面为圣王,笺表呼基下,父曰老王,母曰太妃,妻曰贵妃,长子曰副王,诸子曰王子,世以大氏为酋长。”这里对渤海王的三种称谓至关重要,但一直未能引起学术界的充分关注。“ 其俗呼其王为可毒夫”,这是说其民族固有的传统语言即国语称其王曰“可毒夫”;“对面为圣王”,这是说当面称其王曰“圣王”“, 圣王”是汉语,可见渤海立朝语即官方口语是汉语;“笺表曰基下”,这是说渤海官方书面语称其王曰“基下”,“基下”是汉语,即陛下。可见渤海官方书面语与口语也是一致的。中原王朝当面可称皇帝为“圣上”,也可称“陛下”,书面语也与口语同,既可书“圣上”,也可书“陛下”。渤海也应如此,如“对面曰圣王”说的是官方口语,但贞惠公主墓志、贞孝公主墓志中均称其王大钦茂为“圣人”、“皇上”,可见渤海官方书面语也可用作官方口语。知道了渤海官方口语与书面语的同一性,则“王之父曰老王,母太妃,妻贵妃,长子曰副王,诸子曰王子”等语均可解。即这些称谓既是官方口语又是书面语。
其实《旧五代史·渤海靺鞨传》、《新唐书·渤海传》与《册府元龟》的上述记载,主要是说明了渤海官方口语与书面语的统一性,读史者切不可过于拘泥。若以为既称王曰“圣王”、妻曰“贵妃”、长子曰“副王”,就只能一字不差,一字不易,这就不符合汉语自身特点和规律了。例如“妻贵妃”,唐天子在给渤海王的敕书中亦称渤海王之妻曰“妃”。日本史料在提到渤海王之妻时既称之为“妃”,也称之为“后” 。再如“长子曰副王”,这个“副王”无疑就是渤海国王的法定继承人———嫡长子,唐天子在给渤海王的敕书中就有“副王”的称谓,但在贞惠公主墓志、贞孝公主墓志中也称之为“东宫”,与中原王朝对太子的称谓相同。这些情况从一个侧面既反映了渤海官方书面语与口语的同一性,也反映了汉语同一概念语词的多样性。
下面再看一下前引《新唐书·渤海传》提到的渤海王“其命曰教”。前引《册府元龟》的相关记载对此不仅没有解释和说明,而且把这条重要史料遗漏了,我认为这条史料尤其不应忽视。
《大唐六典》云:“凡上之所以逮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册、令、教、符。天子曰制、曰敕、曰册;皇太子曰令;亲王、公主曰教;尚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皆曰符。”可见渤海王“其命曰教”是取唐亲王、公主之等级制度的。渤海第一代王大祚荣、第二代王大武艺均被唐廷册封为渤海郡王,自第三代王大钦茂开始被唐廷册封为渤海国王。因此,渤海作为唐朝册封的藩国,其国王在政令称谓方面取唐朝“亲王、公主”等级是符合唐朝律令制度的,也是符合自己相应的等级身份的。同时,渤海王“其命曰教”也是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渤海以汉语作为官方语的历史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