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物品(mixed goods)即同时具有使用或消费上的
非竞争性与收益上的
排他性的
公共产品,非竞争性即某些人对这一产品的利用,不会排斥另一些人对它的利用,排他性即可使用一定的方式阻止他人从该产品中获益;与公共资源(public resources)合称
混合公共物品,与
公共物品、
私人物品一并成为
财政学中对于产品分类及
财政职能的划分依据之一。划分依据来源自
西方经济学,故亦是
宏观经济学中的一部分。由于技术进步、人口增长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原本不存在或较不明显的竞争性及
负外部性日益凸显。此类产品正急剧减少,如洁净的空气等。被排除的类型大多转变为
纯公共物品,部分产品或资源消失(如矿产、动植物资源等),极少数由于开发成本过高且存在替代品,出于经济考虑而放弃。现存的例子有海盐。
是指那些随着消费者人数的增加而产生拥护,从而会减少每个消费者可以从中获得的效益的
公共物品或服务。这种物品或服务的效用虽为整个社会成员所共享,但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程序的竞争性。这就是说,这种物品或服务在消费者的数量达到拥护点之后,消费者人数再增加,其边际就不再为零。例如拥挤的公路等。
这是另一种混合物品。所谓价格
排他性是指那些效益可以定价,从而可以在技术上实现排他性的
公共物品或服务。这类物品或服务的特点是,一方面,它的效用名义上向社会提供,即谁都可以享用,但另一方面,它在受益上却可以排他,即谁花钱谁就受益。如公园,公办的学校和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