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挂牌成立。
机构概况
其中税务检查主要包括:一是负责控管纳税人的日常检查,包括因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管理事项,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调查与税收相关的情况和账册检查;因申请
注销税务登记、退税、确认获利年度等纳税人日常申报事项,触发的调账检查;二是对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偷、逃、骗税等
税收违法行为实施税务检查。
宝安区地方税务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财务科、征管科、政策法规科、信息管理科和行政科等7个综合科室,1个重点税源管理、2个专业管理科和4个综合管理科等7个税源管理科,以及新安、西乡、石岩、福永、沙井、龙华、民治、大浪、观澜、松岗等10个税务所。
机构荣誉
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1995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立功创先”先进单位,1995年被市政府授予年度“先进单位”称号,1999年被区政府授予“企业满意政府部门”,2006年被授予深圳市第八届“文明单位”;1999和2001年区局党总支先后两次被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总)支部”;连续16年被区直机关党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总支”;2008年区局被授予深圳市地税系统年度“先进集体”,区局和新安、福永、沙井、龙华等4个税务所被宝安区评为2006-2007年度“文明单位”;区局足球联队、羽毛球联队、网球联队勇夺全市地税系统5项球类比赛中的3项冠军等。目前区局有10个基层税务所被授予市级以上的“青年文明号”和“巾帼文明示范岗”,其中福永、新安两个税务所获国家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福永税务所还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
三八红旗集体”称号;西乡、观澜、龙华、松岗4个税务所是广东省“巾帼文明示范岗”。同时还涌现出如“十六大代表”、“全国先进工作者”朱丽莲、“深圳市文明市民”、“宝安区十大杰出青年”张远军、“宝安区优秀青年”林旭伟、“全军百名好军嫂”唐曼青等一批先进个人。
工作职责
负责宝安区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
现任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邢华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文聪、曾思红、徐磊、刘仁泉、陈若星、余建生、林海弟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王景文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徐伟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总会计师:聂勇
机构设置
综合科室
管理科室
税务所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
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参与拟定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预测,依法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
非税收入预算目标。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参与开展所辖区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深圳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落实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应用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