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工作部门
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参与拟定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预测,依法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参与开展所辖区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深圳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落实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应用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参考资料
现任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熊为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邢华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文聪曾思红徐磊刘仁泉陈若星余建生林海弟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王景文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徐伟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总会计师:聂勇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调研、宣传舆情、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承办党委文件、会议、督办等有关日常综合性事务。
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执法督察和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配合外部监督和上级监督;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税政科。组织实施各税种政策落实工作;对各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各税种的日常管理、后续核查等。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科。负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承担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工作;承担统筹和指导税收经济分析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会计监督。
纳税服务科。组织开展本单位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组织实施、监督落实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统筹全局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化建设和服务渠道管理;统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处理纳税服务投诉等权益保护工作。
征收管理科。负责实施专业化管理;统筹全局数字化转型工作;组织实施辖区户籍管理等征管工作;负责征管质量监控评价和征管数据管理应用;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工作。
国际税收管理科。负责辖区内税收条约(安排)的执行与管理;承担辖区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统筹辖区反避税基础管理工作;统筹辖区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负责本单位外事管理。
税收风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包括统筹管理、识别分析、指导应对等。
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工作。
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考核考评科。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税源管理科(税源管理一、二、三科)。负责辖区内生产型出口企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等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纳税辅导、出口函调、一般性协查等风险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型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核管理。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协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和指导区局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筹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承接上级巡察和组织区局巡察工作。
老干部科。负责老干部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参考资料
深圳市各区税务局统一挂牌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信息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7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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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