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互联网技术应用协会
2008年成立的协会
2008年1月18日,深圳市互联网技术应用协会(简称:深圳互联网协会)在深圳宣布成立,政府相关机构领导、投资商、互联网企业老总及从业人员等350余人出席成立仪式。会议由深圳市互联网技术应用协会秘书长赵金城主持,深圳市南方民营科技研究院院长周万雄、深圳市互联网技术应用协会会长尉亚波、协会理事长等出席本次的成立大会。
协会成立
深圳市互联网行业及其配套企业近2600多家,产值70亿元,从业人员15万,是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孕育诞生腾讯网、迅雷、九曲网等大中型互联网企业。
深圳市互联网技术应用协会会长尉亚波表示,深圳市互联网技术应用协会是由深圳市的200多家知名互联网企业共同发起组成,目的在于更好地团结互联网企业、互联网从业人员以及投资商,形成互联网企业联盟共赢,资源互补,共同营造一个良好互联网创新的发展环境,推动互联网产业积极快速发展。协会的宗旨是维护互联网企业的整体利益,协调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提高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普及网络知识,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互联网高新科技产品。
协会简介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省互联网行业的相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对内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实现行业自律;协调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提高我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会员合法权益和用户利益,普及网络知识,引导用户健康上网;对外代表我省互联网界参与国内、国际交流和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促进我省互联网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发挥互联网对我省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
会员权利及义务
本协会会员除享有本协会《章程》已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免费或优惠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互联网高级论坛与交流活动;
(二)免费或优惠获得协会提供的网上信息服务;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其他业务活动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协会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会员单位进行服务需求调查,以会员的需求作为改进工作的目标,并保证会员单位获得直接或间接的服务。
(五)协会会员在参加由协会组织、承办或与其他有关部门合办的各类活动时,享有优先参与权,并依照活动内容减免活动费用。
(六)协会尽可能为会员提供帮助,为会员单位搭建互动平台,每年定期或按会员需求不定期走访会员单位。
(七)了解协会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入会须知
为加强会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协会发展,根据协会章程,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会员入会
1.凡承认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互联网业务及与互联网相关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护、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参加本协会。
2.入会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向协会办公室领取(或从协会网站“入会须栏下载)入会申请表和协会章程。
3.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协会办公室。
4.协会办公室接受申请表后将及时审核,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秘书处审批。
5.协会秘书处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表进行研究,提出批准意见。
6.协会办公室对批准入会的单位收取当年会费,并及时颁发会员证书和牌匾,同时在协会网站“通知与公告”栏向社会公布。
二、会员管理
1.协会办公室设专人管理会籍,将会员资料录入会员资料库。
2.会员要与协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向协会反映情况,以便协会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和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提供信息、咨询等多方面服务。
3.协会应深入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密切双方关系,每年有计划地安排访问会员单位。
4.每年在第一季度,即1月至3月会员自觉向协会交纳会费,收费情况详见《深圳市互联网技术应用协会章程》。欢迎会员单位用赞助性会费支持协会工作。会员如有特殊困难可要求减免会费,要求减免会费应先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的财税报告等证明材料,由协会秘书处审核后提交理事会审批。
5.协会免费向会员不定期寄发会刊或工作通讯、深圳市互联网发展状况报告,在协会网站和会刊(或工作通讯)中通报协会工作和活动,报道业界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和行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等。
6.协会对按时交纳会费和主动与协会保持密切联系的会员实行参加活动优先,活动收费优惠。
7.对协会作出贡献的会员单位或个人,由办公室推荐报秘书处,理事会批准,视贡献大小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8.对违反协会章程和其它规定的会员,可视情节轻重,由办公室报秘书处或理事会批准,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服务、警告和取消会员资格处分。
9.对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在会员库中注销会员资格并对外公布。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协会秘书处和理事会给予批评。
10.会员退会应有本单位或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填写退会申请表,经秘书处批准退会。会员退会时协会办公室应让其清理完与协会有关的经济和其它未尽事务,收回会员证和牌匾,在会员库中注销会员资格并对外公布。
大事记
2008年1月18日,深圳市互联网技术应用协会(简称:深圳互联网协会)在深圳宣布成立,政府相关机构领导、投资商、互联网企业老总及从业人员等350余人出席成立仪式。
深圳市互联网技术应用协会的近几年来的主要工作纪要:
一、区域会务会展
2008年5月15-16日,在深圳银湖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中国互联网渠道联盟高峰论坛”。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和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主办,我协会承办,论坛规模1200人。
2008年7-9月,我协会组成以赵金城秘书长为组长的5人工作组驻北京协助2008年中国互联网大会招商。
2008年9月23-25日,我协会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承办2008年中国互联网大会中的渠道高峰论坛,论坛规模800人。
2009年5月15-17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第一届中国网博会” 。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和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主办,我协会承办。展位达258个,论坛总规模1万人,参会人数突破5万人。
2010年4月27日,我协会在深圳五洲宾馆举办“全网时代电子商务发展论坛” ,论坛总规模1500人。
2010年5月23日,我协会参与福田区人民政府举办“福田网商大会”组织工作,论坛总规模600人。
2010年7月2-4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第二届中国网博会” 。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和福田区人民政府主办,我协会承办。展位达318个,论坛总规模1.5万人,参会人数突破8万人。
2010年9月受中国互联网协会邀请,组团参加台湾“海峡两岸互联网数字设计大赛”。
2010年12月17-19日,在深圳华南城举办“2010中国网商网货交易会” 。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和龙岗区人民政府主办,我协会承办。展位达568个,论坛总规模1万人,参会人数突破8万人,为中国网商网货提供了一个交易展示的平台。
2011年5月22-44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第三届中国网博会” 。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和福田区人民政府主办,我协会承办。展位达388个,论坛总规模2万人,参会人数突破10万人。
2011年7月13-15日,在深圳市民中心举办“寻找责任与活力”。在中国互联网协会和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指导下,我协会承办。现场展示深圳10年互联网发展成果,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和行业专家在大会上汇报了深圳在互联网产业取得的成果和未来发展方向,参会人数1000人。
2011年8-12月,筹备“2011中国网商网货交易会”,将于2011年12月16-18日在深圳华南城举行。本次交易会以“创新展示、交流合作、经验共享”为主题,为网商和传统生产商、贸易商搭建沟通、互动平台。同时会引进一系列的大型知名品牌、网商企业进行互动交流,为中国网商网货打造一个自由开放的平台,同时普及中国互联网的良好发展,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园区建设
2009年12月受罗湖区科技局委托规划改造“深圳互联网产业园”。
2009年12月受福田区科技局委托规划改造“福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
2010年12月受龙岗区科技局委托规划改造“华南城(深圳)电子商务产业园”。
2011年1月受宝安区科技局委托规划改造“宝安互联网产业园”。
福田电子商务产业园、罗湖互联网产业园、南山蛇口网谷、宝安互联网产业基地、龙岗华南城电子商务产业园先后建成。园区建筑总面积达187.6万平方米,超过800家互联网企业入驻,在园区的从业人员近50000人。
三、参与政府政策制定
2010年1月,参与制定《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深圳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本方案的出台为深圳互联网业带来了大发展的良好机会,从而使深圳互联网企业得到政府的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和指导,为中国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一个动力,在全国做出了积极的榜样。
四、协会部门建设
2010年3月,我协会和北京大学在深圳成立北京大学互联网EMBA研修班,成为中国历史上首个专门研究互联网专业学术机构,是目前为止第一个北京大学中国互联网高级工商管理EMBA研修班。目前,已经结业的有50多名,在读的有100多人。已成功举办互联网讲座70多场,共有3000多人参与,参加研修班的大部分是知名互联网企业CEO、总裁、高层管理人员。7月已经获得北京大学互联网课题组。研修班成为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发动引擎,为互联网行业在培养和储备高级经营和管理人才方面提供保障。
2010年10月,我会成立了深圳站长俱乐部,是中国首个由正规协会牵头主管的站长俱乐部。俱乐部先后在深圳成功举办了多次网络相关活动,为网友提供了一个娱乐休闲的交流平台。多次举办站长茶话会,邀请了全国知名站长来深圳传授经验。多次成功举办企业网络推广座谈会,为企业网络联合推广创造新市场,为深圳网民和站长提供一个全方位的网络文化世界。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中文名称为“深圳市互联网技术应用协会”,英文名称为“shenzhen technical application of internet association”,英文简称“szis”(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深圳市从事互联网事业及互联网相关技术研发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互联网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对内组织制定自律公约,维护互联网企业的整体利益,实现自律;协调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提高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用户利益,普及网络知识,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互联网高新科技产品;促进互联网产业技术应用的发展,发挥互联网产业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以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知本大厦17楼C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向会员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及要求,加强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二)制订并实施互联网技术应用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社团自律作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会员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
(三)开展互联网技术应用的调查和信息搜集、整理、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我市互联网技术应用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促进互联网技术应用研发,探讨互联网的发展规划,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四)组织与开展有益于互联网技术应用发展的活动,加强技术应用的信息交流,传递最新技术动态和市场信息,推进深圳市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五)积极参与互联网有关组织的活动,加强会员单位与国际及国内组织之间的了解和沟通,加强深圳市互联网企业对互联网技术应用事务的参与,加强国际及国内间的技术合作与交流,为互联网技术应用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六)编辑出版协会技术应用刊物、信息资料以及深圳市互联网技术应用的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七)承担会员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同时也接纳在互联网界有一定影响的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并承认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支持本协会的工作;
(三)单位会员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与互联网技术应用领域相关的企业、科研、教育及学术团体。
(四)个人会员在互联网领域有一定专长和贡献。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履行符合本章程的义务;
(二)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维护本协会声誉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壮大本协会做贡献;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的,则视为自动退会;退会的会员应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通过重要决议;
(五)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事项和终止。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事项;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本会的中、近期工作计划;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本会一般事项变更。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副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特殊情况下,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确因工作需要仍需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职务,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均为四年。可连选连任,但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由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的,经理事长授权,可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协会签署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三)协调本协会内部各部门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做出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按年度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 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领导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08 年1 月7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4 11:24
目录
概述
协会成立
协会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