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
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南新区开发建设的决定》(淮发〔2008〕29号)和市编委《关于山南新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淮编〔2008〕6号)精神,成立淮南市山南新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
派出机构,同时为市山南新区建设领导小组的
办事机构,
正处级规格,代表市政府负责山南新区的建设与管理。山南新区工委履行市委赋予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制定新区总体开发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制定实施山南新区的经济发展和建设管理等规定。
(三)行使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市级管理权(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负责新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并报市直部门备案或由市直部门派出机构行使相关职能。
(四)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
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新区内项目规划、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管理,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欠责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负责《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申报。
(五)制定新区土地总体开发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欠责新区内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储备实施。协调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工作,提出并上报土地供应的具体方案,负责《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核发申报。
(六)负责新区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协同有关部门审核和审批新区内的环保设计和工程。
(七)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新区的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办理新区范围内商品房销售审核、契税征收等相关手续。
(八)欠责新区财政预决算、
税收及
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新区内的审计监督工作。
(九)负责制定新区招商合作、投融资及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新区的
人事管理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新区对外经济合作,依法办理新区的涉外事务。
(十二)负责新区公用设施及
文化、
教育、
科技、
卫生、
体育等社会事业设施的规划,协同有关单位进行项目建设。
(十三)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立在新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十四)负责筹办准南市山南新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督办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的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五)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它职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定新区有关管理规定和服务工作规范;负责起草新区工委、臂委会以及
办公室各类
文件、
工作计划、
报告、
总结等综合文字材料;负责新区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运转、
后勤保障以及领导政务活动安排;负责对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新区工委、管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规章、措施以及有关会议、领导批(指)示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新区政策法规研究工作,参与新区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当好决策参谋;负责新区机关文书处理、信息、网站、档案、机要、保密、文印、通讯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事务协调,上下联络,来宾接待,会务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财产、后勤、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工委组织、宣传和工、青、妇等工作;承办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制定新区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促进新区建设发展的建议;编制新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和监督新区各项
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整和拨款;审查汇编
预算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免责新区财政性
基金的归集和管理;负责新区契税和土地、建设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新区财政债务管理工作,管理涉外债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编制和执行新区采购计划;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财税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新区国库的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协调税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管理与投资合作企业的资金收付、投资成木确认等工作;承办工委、管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建设局(环保局)
贯彻执行政府有关城市建设和
建筑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区建设、建筑业、
住宅产业的发展战略,编制中近期新区建设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山南新区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编制新区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新区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兼顾
人民防空要求,负责新区城市
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申报和新区内商品房销售审核;负责新区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协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新区内的环保设计和工程;承办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发展局(招商局)
(五)社会发展局
欠责人事编制管理、人才引进(流动)、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各类人才培训、考核鉴定、发证工作和新区各类人才、劳务市场的管理;负责人员出国(境)事宜的初步审核和申报工作;协调新区内企业劳动合同及工资的监管、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协助各有关部门建立、管理新区社会保险体系;协调做好信访工作和稳定工作;制定并主导落实新区
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协调管理新区范围内职业教育机构,协调做好新区内被征地农民的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协调新区教育、医疗、文化资源的引入,协同管委会相关部门统筹管理新区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体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负责新区与地方区、乡(镇)、村的联系,协调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民事调处工作;承办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监察室(在纪工委挂牌)
(六)监察室(在纪工委挂牌)
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受理对国家
行政机关、国家
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负责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
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处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