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8月,授权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能。现有编制48人。现任局长为勾东升,副局长王刚云、王瑛、杨海。内设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科技科、综合监督管理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和机关党总支等九个科(处)室。现有两个直属单位:淄博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和
淄博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
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审核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执行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本系统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拟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
2、负责文电、保密、档案、网站、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以及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资、编制)工作;
6、负责全市系统内教育和培训工作;
7、负责局机关年终政绩考核工作;
8、负责对外接待、重要会务和食堂、保卫、车辆、通讯等后勤
服务及保障工作;
9、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退休和离岗人员的服务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政策法规科
1、负责起草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审核局机关规范性
文件;
2、负责局案审委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调查、审理和
执行工作,需向法制办备案的案件及时备案;
3、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备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查处、责
任追究和行政处罚的落实情况,保存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4、负责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行政服务中
心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和“安全生产月”工作;
6、负责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规划科技科
1、负责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的拟订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协会和安全科学技术学会的管理及安全评价招
标和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监督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机构
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和管理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上
报工作;
7、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生产
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综合监督管理科
1、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办公室工作;
3、负责监督有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和商业服务领域的安
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5、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
6、负责起草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的有关材料;
7、负责编写《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大事记》;
8、参与监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1、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入审核工作;
4、负责非煤矿矿山安全标准化及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5、参与监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1、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准入审核工作和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电厂、纺织等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监管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工作;
4、负责监管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及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5、参与监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工
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督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准入的审核工作;
5、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6、参与监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3、负责职业健康教育工作;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关党总支
1、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2、负责廉政建设工作;
3、负责维护稳定工作;
直属单位
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除履行三定方案规定职责外,负责以下工作:
1、依法对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实施执法监察;
2、指导和督查区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除履行三定方案规定职责外,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编发《事故快报》;
4、负责管理和维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通报企业隐患排查情况;
5、负责受理和督办安全生产举报;
6、负责第一时间搜集事故现场资料;
7、负责联系省危险化学品鲁中应急救援中心、非煤矿山鲁中应急救援中心、“120”急救中心和“119”火警中心;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单位名称:淄博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住所:高新区鲁泰大道57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职责:1、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
3、负责管理和维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通报企业隐患排查情况;
4、负责受理和督办安全生产举报;
法定代表人:张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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