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
事故预防服务的
商业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对于
高危行业分布广泛,
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的地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责任保险等
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
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安全事故
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
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
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
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本合同的
赔偿限额包括人身伤害累计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限额、
第三者责任累计赔偿限额、附加施救及事故善后处理费用累计赔偿限额。
在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为“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意外伤害;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合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内,受雇从事
保险单明细表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
业务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第三者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
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主险条款第四条所列情形导致的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因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及事故善后处理措施而支出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主险条款第四条所列情形导致的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