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灯
消防应急中最为普遍的一种照明工具
适用于消防应急照明,是消防应急中最为普遍的一种照明工具,应急时间长,高亮度具有断电自动应急功能。消防应急灯具有耗电小、亮度高、使用寿命长等特点,边上设计有电源开关和指显灯,适合工厂、酒店、学校、单位等公共场所以备停电作应急照明之用。
定义
消防应急灯是选用工业塑料和高亮度的灯泡制成,颜色以白色为主,表面有两个箭头,材料不老化、散热快、抗冲击等特点。消防应急灯具有壁挂式、手提式、吊式安装方式。
名称:消防应急灯
防护等级:IP65
防腐等级:WF2
防爆标志:ExdIICT4
优点
具有工作可靠,稳定性高,寿命长等优点,适用于工厂,宾馆,商场,大厦等高层建筑,公共以备停电作应急照明之用,采用金属灯头或阻燃塑料灯头,具有壁挂式、手提式、吊式安装方式。应急时间≥90min
其原理可以参考电磁继电器原理,大同小异。
工作原理
1、电池充电电路
外电源经Q2,Q6,R8,D10对电池进行恒流充电。当有外电源供电时,充电电流经R8,D10向电池充电,且使充电指示灯D12点亮。
2、灯控制电路
由Q3,仍、Q5、Q7和键K,G构成,在无市电时,按一下K(开)键,Q5饱和导通,Q5的集电极电流通过R12使Q7维持导通;D11反向击穿工作在稳压状态,Q5的集电极电压给Q3,Q4提供偏置使其导通,点亮L1、L2。当按一下G(关)键时,Q7截止,撤除了Q5导通条件,灯关闭。
当有市电供电时,外电源经D9使D7反向截止,Q5无法导通,键K和G都不能控制灯Ll,L2的开和关。停电后二极管D7负极电位变为零,使其瞬间正向导通,Q5饱和导通,构成点灯电路条件,L1、L2点亮。来一电后D7负极电位变高又反向截止,Q5截止,灯灭(起到自动控制的作用)。点灯控制电路中D7、Q7通过R6工作在临界状态,开关键K,G只起到触发作用。
3、试验电路
当按住试验按键S不放时,Ql截止,D7负极电位变低而正偏导通,使Q5导通满足点灯条件,使L1、L2点亮。松开S键灯随即熄灭。试验电路的作用是测试点灯电路是否芷常。
4、电源电路
220V交流经变压器变压,整流滤波,由Ql集电极输出4.6V的直流电压。主要提供给充电电路给电池充电。并经R9使D14发光指示。
5.k障显示电路由D13,Q8,R17和D11组成故障指示电路,如果外电源电压过高使Q8导通,D13点亮压故障。
使用
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控制方式
国内使用的应急照明系统以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为主,正常电源接自普通照明供电回路中,平时对应急灯蓄电池充电,当正常电源切断时,备用电源(蓄电池)自动供电。这种形式的应急灯每个灯具内部都有变压、稳压、充电、逆变、蓄电池等大量的电子元器件,应急灯在使用、检修、故障时电池均需充放电。
另一种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电源,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由集中供电系统供电。在这种形式的应急照明系统中,所有灯具内部复杂的电子电路被省掉了,应急照明灯具与普通的灯具无异,集中供电系统设置在专用的房间内。
与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灯具相比,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有便于集中管理、用户自查、消防监督检查、延长灯具寿命、提高应急疏散效能等优点,系统可靠性好、使用寿命长、维护与管理方便、系统价格低。但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由于每个应急灯具内没有备用电源(蓄电池),若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则会直接影响到应急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所以对其供电线路敷设有特殊的防火要求。而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灯具因为在每个应急灯具内都带有备用电源(蓄电池),所以对供电线路没有特殊的要求,供电线路故障并不会影响到备用电源发生作用。应急灯发生故障时一般也只影响该灯具本身,对整个系统影响不大。
在选择应急照明灯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一般来说,新建工程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应尽量在建设过程中统一布线,选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对于小型场所、后期整改或二次装潢改造的工程应选用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照明。
消防应急灯接线方式
接线方式
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在专用电源上。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旋转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
二线制
该接法是专用应急灯具常用接法,适用在应急灯平时不作照明使用或24小时持续照明用(CED标志灯就属于此种类),待断电后,应急灯自动点亮。
三线制
连接法为应急灯常用的接法,可对应急灯具平时照明状态的开或关进行控制,当电网断电时不论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应急灯立即点亮应急。K为平时照明开关。
应急灯接线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应急灯常用的几种接线方式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由于接线方式错误导致应急照明灯具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很普遍。常见的应急照明接线方式有六种:
(二)注意事项
1.对各种接线方式的特点要准确掌握,以免盲目接线,起不了应有作用;
2.应急照明如果做为平时照明的一部分,应采用三线式可控接法。
3.对于多层公共建筑,如果没有设置消控中心,各个部位的应急照明灯具可以采用加就地开关控制(单灯单控或多灯控制)或配电箱内集中控制的三线式接法。
4.有消防控制中心的工程,为了满足当火灾发生时,消控中心能开通火灾层和相关层消防应急照明的要求,应采用图(五)、(六)的接线方式。
应急灯的安装和维护
1、在工程设计中,为了方便平时维护与管理,消防应急照明最好按层以专用馈电回路供电。
2、为保证消防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可靠,有条件的应由变电所的低压应急母线段供电,即当用柴油发电机组做应急电源时,只要发电机投入使用,它就有电继续保证供电。
3、在火灾状态下,靠近地面的烟少、氧气多,人疏散的本能反应是弯腰或匍匐前进,因而局部高照度照明比高位
安装带来的均匀照度更为有效。所以应提倡低位安装,即在靠近地面或在地面高度上提供疏散应急照明。
4、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 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
5、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6、做好配电线路的防火保护,暗敷时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明敷时穿金属管,并在钢管外面刷防火涂料或采用其它防火措施;线路采用防火电缆或耐火电缆、电线。
消防应急标志灯系列
安全出口灯箱(左右),消防应急灯标志, 灯箱式安全出口指示牌功能特点:
1. 采用优质铝材、金属喷塑,超薄设计,外形新颖美观。
2. 采用优质超高亮LED发光,表面亮度≧15cd/㎡,均匀、柔和、穿透力强。
3. 应急转换时间≤0.2S,具有完善的过充、过放电保护功能。
4. 选用顶级免维护镍镉电池组,应急时间≧90min。
5. 为了确保应急时间足够长,使用前请必须充电>24h。
6. 选用顶级芯片,开关晶体管。
主题词:应急照明 供电控制方式 安装维护。
作用
应急照明灯在救灾抢险、医疗救护等方面起到的作用是空前的,虽然说只有几个小时的照明,但是几个小时可以帮助多少财产和生命得到保障,LED的特点体积小、寿命长、效率高、低电压、使用安全、节能等一系列优点,因此科技部将“LED应急灯照明高效驱动技术与系统可靠性研究”列为2008年863课题进行研究和开发。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能源消耗不断增加,能源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研究开发高效节能、长寿命的半导体照明产品”被列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能源”领域“工业节能”优先主题,我国半导体应急灯照明产业的发展正迎来自主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
应用
消防应急灯具属建筑防火构配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标志灯,也称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其主要作用是在火灾时正常照明系统不能再提供照明的情况下,为人员安全疏散、特殊岗位坚持工作以及灭火救援行动提供保障,设置的最基本要求是建筑内的人无论处于任何公共部位都可以通过借助一定的照度容易地识别安全出口的位置及规定的疏散路线。大量的火灾案例表明,公共建筑由于安全疏散设施设置不合理或疏散不畅,人员在火灾中不能正确的发现或识别安全出口所处位置,是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消防应急灯具在火灾中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笔者结合多年工作实际,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的相关规定,就消防应急灯具在建筑中的应用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建规》第11.3.1条规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4、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建规法》第11.3.4条规定: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建规法》第11.3.5条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建规》将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单独列为一个章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与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相比,明显扩大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范围,突出了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的强制性,如规定普通的民用建筑(除住宅外)、厂房(仓库)的规定部位均应设置消防应急灯具,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除丁戊类以外的厂房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门等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和地下(半地下)商店及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等建筑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然而,许多设计单位对规范理解不够、执行标准不严,擅自降低标准设计,往往只重视了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灯具的设计问题,对于多层工业厂房(仓库)、普通的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灯具不予设计,尤其是对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不能严格执行,认为设不设无所谓。一些消防监督机构建审人员在审核消防设计时,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对规范理解程度上的差异,把关不严,致使许多工程消防应急灯具未设置或设置不到位,致使工程留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因此,设计单位和消防监督机构应高度重视消防应急灯具的设计问题,要组织人员加强对规范的学习和理解,加大对规范的宣贯力度,提高理论水平。只有设计到位,审核把关严格,才能确保消防应急灯具在火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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