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审查验收员
消防设计审查专业人员
消防审查验收员,是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工作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选取专人对建筑防火材料和防火涂料、建筑防火设计、防火间距、平面布局和布置、建筑消防给水与灭火系统、建筑防排烟系统和通风空调系统防火、电气防火和火灾监控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主要职能
消防审查验收员主要有两方面的工作:第一是消防被动防火设施消防设计验收,第二是消防主动防火设施消防设计验收。消防被动防火设施消防设计验收,包括资质、程序问题;新建、改建项目使用规范问题;总平面布局,包括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设施、耐火等级确定、房屋安全距离、防火分区面积、消防建筑高度;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如防火门、防烟楼梯间等疏散位置的布置)等设计的审查验收。消防主动防火设施消防设计验收,包括防排烟系统设置、给排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电气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及其他消防安全设计验收审查。
政策背景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为了落实国家政策,针对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提出设立专业技术能力——“消防审查验收员”,达到落实消防安全的目的。
2、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五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第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
各地政策
1、为建立科学完备、梯次分明、良性循环的人才培养机制,打造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行政监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高水平人才队伍,提高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能力,根据《2021年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要点》(陕建消发〔2021〕1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展开相关培训工作。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调研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办事服务窗口积极发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组织学习。
3、安徽省合肥市为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监管,提升管理人员服务水平和审查质量,按照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年度工作统一部署,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全市消防设计审查业务培训班。
4、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确保承接工作做好做实,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初步拟定了《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相关标准规范技术难点问题的函》(见附件),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水平,省住建厅拟于近期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难点问题研究,为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向全省征集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点问题及相关问题的建议反馈。
培养人群
1、各级政府住建部门从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人员。
2、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从事消防设计、验收、管理等人员。
3、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报名条件
消防审查验收员(初级)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消防审查验收员》参加考试: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工作满2年;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工作满1年;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该专业的本应届毕业生。
消防审查验收员(中级)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消防审查验收员》参加考试:
1、取得消防审查验收员(初级);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工程类、消防、设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工作满1年。
消防审查验收员(高级)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消防审查验收员》参加考试:
1、取得消防审查验收员(中级);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消防、设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工作满2年。
等级划分
消防审查验收员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考核共划分为3个级别:初级消防审查验收员、中级消防审查验收员、高级消防审查验收员。
考试科目
消防审查验收员专业技术人才“消防审查验收员(初级)”、“消防审查验收员(中级)、消防审查验收员(高级)”三类岗位专业技术人才,考核科目设置如下:
1、消防审查验收员(初级):
消防基础知识考核》、《消防验收专业管理》;
2、消防审查验收员(中级):
《消防基础知识考核》、《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验收专业管理》;
3、消防审查验收员(高级):
《消防基础知识考核》、《建筑消防设施》、《特殊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和验收》、《消防验收专业管理》。
考试题型
1、《消防基础知识考核》科目,共100分
单选20题(20分),多选10题(20分),简答题3题(60分)。
2、《建筑消防设施》科目,共100分。
单选20题(20分),多选10题(20分),简答题3题(60分)。
3、《特殊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和验收》科目,共100分
单选20题(20分),多选10题(20分),简答题3题(60分)。
4、《消防验收专业管理》科目,共100分
单选20题(20分),多选10题(20分),简答题3题(60分)。
考试安排
消防审查验收员考试时间为每年的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第三周周末,具体时间以中心通知为准。
(1)消防基础知识考核:上午8:30至10:00
(2)建筑消防设施:上午10:30至12:00
(3)特殊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和验收:下午14:00至15:30
(4)消防验收专业管理:下午16:00至18:00
就业前景
1、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全社会的安全和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地方、行业均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是消防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可,主要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等工作,社会需求量大,可以预见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员将迎来供不应求的就业前景。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
第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
颁证单位
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China Association for Continuing Engineering Education,CACEE)成立于1984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是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发展的学术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发展中国继续教育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7 23:0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政策背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