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依法组织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建立经济户口,实行属地化监督
管理。
(四)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
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规范
商品准入行为,组织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
商标的使用和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