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厅
海南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0号),设置海南省审计厅,为主管全省审计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审计工作规划和政策规定,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全省审计改革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对省本级财政收支、市县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本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委有关部门、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市县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法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本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县政府(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省本级投资和以省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省本级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省本级各部门和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市县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市县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市县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市县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县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运用。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省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机构设置
海南省审计厅内设13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 办公室(老干部工作处)
起草、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本厅信访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 组织人事处 (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机关团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作;负责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作。
(三) 政策法规处(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处)
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指导、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定地方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业务。
(四) 财政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 金融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属金融机构、省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 行政政法审计处
组织、协调省本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审计省本级检察、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 经农业审计处(农垦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本级农业、扶贫、农垦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 资源环境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本级国土环境资源、旅游、气象、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 教科文卫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本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 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部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就业与再就业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 政府投资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 企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省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三) 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组织和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现任领导
刘劲松 :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厅长
贺庆华 :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映红 :副厅长
姚世来: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审计厅党组成员
赵江泽 :党组成员、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王拔智: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李长征:一级巡视员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海南省审计厅电子数据审计处获得“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5月,获得2019年度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先进集体荣誉表彰。
2021年7月1日,海南省审计厅机关党委被海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海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办公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新政府办公楼5楼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海南审计网.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职名单.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02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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