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湛(963~1003年),字惟清,
升州上元县(今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北宋大臣,冤句县令洪庆元的儿子。
端拱初,通判寿、许二州。归宋,与
左正言尹黄裳、
冯拯、右正言
王世则、
宋沆伏阁,请立许王
赵元僖为
储贰,词意狂率,宋太宗怒。宋沆坐
吕蒙正亲党,已出为宜州
团练副使。上因语
近臣曰:“
储副,邦国之本,朕岂不知。但近世浅薄,若立太子,即东宫
僚属皆须称臣,官职联次与
上台无异,人情深所不安。此事,朕自有时尔”。洪湛坐削职,出知
容州,尹黄裳知
邕州,冯拯知
端州,宋沆知
靖州,王世则知
蒙州。容(州)之戍卒谋
窃发者,(洪)湛侦知,亟斩之,再迁
比部员外郎,知郴、舒二州。
咸平五年春,有
河阴县民常德方讼
临津县尉任懿
纳贿登第,事下
御史台,鞫得任懿款云:“咸平二年,补
太学生,寓僧仁雅舍,因仁雅求院之主僧惠秦为
道地,署纸许银七铤,仁雅、惠秦隐其二,易为五铤。惠秦素识
王钦若已在贡院,乃因
馆客宁文德、仆夫徐兴纳署纸于
王钦若妻李(氏),李(氏)密召家仆祁睿,书任懿名于左臂,并口传许赂之数,入省告王钦若。及任懿过五场,祁睿复持汤饮至省。王钦若遣祁睿语李氏,令取其银,任懿未即与。既而,任懿预奏名授官,未行,丁
内艰,还乡里。仁雅驰书索银,形于
诅骂”。德方者,
卖卜县市,获其书,以告中丞
赵昌言,具其事
奏白,请逮
王钦若属吏。先是,王钦若为亳州判官,睿其厅干,及
代归,以祁睿从行而未除亳州之役籍。及
贡举事毕,会亳州人张续还乡行服,托为祁睿去籍名。至是,王钦若诉云:“祁睿休役之后,始佣于家,而惠秦未尝及门。”王钦若方被宠顾,乃诏翰林侍读学士
邢昺、内侍副都知
阎承翰并驿召知曹州
边肃、知
许州毋宾古,就
太常寺别鞫。任懿易款云:“有妻兄张驾举进士,识洪湛,祁懿亦与张驾同造洪湛门,尝以
石榴二百枚、
木炭百秤馈之。祁懿之输银也,但凭二僧达一
主司,实不知谁何”。乃以为洪湛纳其银。洪湛适使陕西,中途召还,时张驾已死,宁文德、徐兴悉遁去。王钦若近参
机务,门下仆使多新募至,不识惠秦,故无与
左证。又固执
知举时,未有祁睿,遂以洪湛受银,论法当死,特诏削籍,流
儋州。任懿
杖脊,配隶忠靖军。惠秦坐受简札及隐银未入已,以年七十余,当
赎铜八斤、特杖一百、
黥面、配
商州坑冶。仁雅
杖脊,配隶
郢州牢城,而不穷用银之端。初,
王旦与王钦若
知举,出拜
枢密副使,以洪湛代领其事。洪湛之入
贡院,任懿已试第三场毕,及官收洪湛赃,家实无物。洪湛素与
梁颢善,或假梁颢
白金器,乃取以
输官。
咸平六年,会赦,移
惠州,至
化州调马驿,卒,年四十一。洪湛时一子偕行,甚幼,州以闻,特诏赐钱二万,官为护丧,还扬州。因诏
命官配流岭外而没者,悉给
缗钱,听其归葬,如亲属幼稚者,所在遣
牙校部送之。有集十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