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玉皇顶玉皇庙门前有一座高6米,宽1.2米,厚0.9米的石碑。碑顶上有石覆盖,石色黄白,形制古朴浑厚。奇怪的是,碑上没有一个字,因而被人称为“泰山无字碑”。正因为它没有留下文字,所以此碑究竟是何时、何人所立,便成为一个疑问。
背景介绍
有关此碑,人们曾作多种推测。
明、
清两代,有不少人认为它是
秦始皇所立,立碑之意在于焚书。他们在赋诗吟咏时表述了上述看法。如明代王在晋称:“东海长流石未枯,山灵爱宝隐元符;纵教烈焰焚经史,致使秦碑字也无。”清代
乾隆皇帝更断言:“本意欲焚书,立碑故无字;虽云以身先,大是不经事。”不过,核以史实,这种看法颇难成立。据《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二十八年(前219),秦始皇第二次出巡,与原鲁国的
儒生讨论
封禅望祭山川的事情,于是“上泰山,立石,封,祠祀。……刻所立石,其辞曰: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二十有六年,初并天下,同不宾服。亲巡远方黎民,登兹泰山,周览东极”。可见,秦始皇在泰山上所立之碑是刻有文字的,并不是无字碑。再说,
焚书之举是秦始皇在三十四年(前213)接受丞相
李斯的建议后施行,因而不可能在六年之前就有了焚书的计划,并为此立无字碑。
于是,又有人提出另一种推测,认为此碑原本是有字碑,后经过长期的风雨侵蚀,原有的文字被风化剥落殆尽,以致成了无字碑。但这一看法也有问题。从现存的无字碑看,风化的情况并不严重。而且它在宋代已被称为无字碑,秦代所立的有字泰山碑,在宋代尚能辨认出一百四十六字,如果无字碑也是秦代所立,那么到宋代不可能剥蚀得一字不存。
推测
由于上述两种说法都难以成立,又有人推测,此碑很可能是
汉武帝所立。据《史记·
封禅书》记载,元封元年(前110),汉武帝前往泰山
封禅,“东上
泰山,泰山之草木叶未生,乃令人上石立之泰山巅”。可见,汉武帝确实曾在泰山顶上立过石碑,而且史书上没有说他曾“刻石”,因此说“无字碑”为汉武帝所立,不是没有理由的。清代顾炎武即在《山东考古志补录·辨无字碑为汉碑》中,否定无字碑为秦碑的说法,力主无字碑系汉武帝所立。他论证说,《史记》记载秦始皇刻石,无不先言立石,后言刻石,“立”和“刻”都作了明确记载。如果秦始皇在泰山别立一座不刻文辞的无字碑,《史记》不可能不加记载。同样,如果汉武帝在泰山立石后,又刻上文辞,《史记》、《
汉书》也不可能不记载。顾炎武的看法是颇有说服力的,但人们对此说还是存有一些疑问,
好大喜功的汉武帝,怎么会只立一座无字碑,而不利用这一机会在碑上刻以文辞为自己歌功颂德呢?这毕竟与汉武帝的性格不太符合。显然,在找到确凿的证据以前,无字碑之谜还无法真正解开。
考辨
无字碑,位于泰山极顶玉皇庙山门前八米处,因通体无字,故俗称无字碑。通石由石柱、顶盖石和顶柱石三部分组成。石柱高499.5厘米;左右二侧面上宽约69.3厘米,下宽约83.2厘米;前后二面上宽约110厘米,下宽约124.7厘米,四隅棱面宽皆约6.93厘米。石柱之下无榫,直接下寝于自然石穴内。顶覆顶盖石,呈覆斗形,类似四阿顶式屋顶,高40厘米;斗沿厚13.8厘米,东西长166.4厘米,出檐28.2厘米,南北宽约97厘米,出檐13.8厘米。顶盖石无任何纹饰,其石质与石柱同,皆为花岗岩质。顶盖之上为顶柱石,高60厘米,东西宽约30厘米,南北厚约20厘米,最顶部略呈圆形,亦无纹饰,其石质为石灰岩,疑为后人更换。因此石无一字痕可考,故对立石人及立石时间等众说不一。世人多传为秦始皇立,说秦始皇功德难铭,又焚书黜字,故所立石也“一字不錾”。也有人认为此石的长短广狭制度与《秦琅琊刻石》极相似,由此推断此石为始皇立。唯明清之际的学者顾炎武力辨众说,改定为汉武帝立。他在《日知录》里说:“岳顶无字碑世传为秦始皇立,按秦碑在玉女池上,李斯篆书,高不过四五尺,而铭文及二世诏书咸具,不当又立此大碑也。考之,宋以前亦无此说,因取《史记》反复读之,知为汉武帝所立也。《史记·秦始皇本纪》云‘上泰山,立石,封祀’,其下云‘刻所立石’,是秦有文字之证,
李斯篆是也。《
封禅书》云:‘东上泰山,泰山草木叶未生,乃令人上石立之泰山巅,上遂东巡海上。四月还至奉高,上泰山。’而不言石刻,是汉石无文字之证,今碑(指无字碑)是也。《
后汉书》亦云:‘上东上泰山,乃上石立之泰山巅。’然则此无字碑明为汉武帝所立,而后之不读史者,误以为秦耳。”
郭沫若先生亦主此说,他的《登泰山观日未遂》诗云:“夙兴观日出,星月在中天。飞雾岭头急,稠云海上旋。晨曦光晦若,东辟石巍然。摩抚碑无字,回思汉武年。”笔者认为,世人称无字碑为始皇立,仅传说而已,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顾炎武改定为汉武帝立,也仅是依《史记》、《后汉书》中的某几句话,若全面考查有关历史记载,许多史实与顾炎武的说法相悖,难以圆其说。本文拟就这些有争议的问题再予以讨论,以求得出一个比较符合历史事实的结论。
一、汉武帝登封泰山的立石究竟有无文字,这是断定无字碑是否为汉武帝立的关键。顾炎武在考查这一问题时,尽管自称“取《史记》反复读之”,说“后之人不读史,误以为秦耳”而实际上他并没有全面考查有关历史记载,只是片面强调《封禅书》只言“上石立之泰山巅”,不言石刻这一事实,却有意或无意忽视了以下两个重要情节。
其一,在《史记·封禅书》里,司马迁不仅对汉武帝登封泰山的记载只言“上石立之泰山巅”,不言石刻;对秦始皇登封泰山的记载,也是只言“上自泰山阳至巅,立石颂秦始皇帝德,明其得封也”,同样不言石刻。按顾炎武的推理方法,秦始皇的立石也应无文字,这显然与事实不符。由此可见,不言石刻不等于立石无文字。
为什么司马迁同是记载秦始皇登封泰山的事件,在《史记·秦始皇本纪》里,既言“立石”,也言“刻所立石”,而在《史记·封禅书》里,却只言“立石”,不言“刻所立石”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弄清“立石”、“刻石”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所谓立石,
马第伯《
封禅仪记》云:
“一纪号石,高丈二尺,广三尺,厚尺二寸,名曰‘立石’。”
由此可见,纪号石名曰“立石”。立石有固有的尺寸,必须经过雕刻加工,并非因其自然,所以刻石的意义也就在立石的含义之中。立石的目的是什么呢?
应劭《
风俗通义》又作了具体说明:
“封者立石高一丈二尺,刻之曰:‘事天以礼,立身以义……。’坛广十二丈,高三尺,阶三等。必于其上,示增高也;刻石纪号,著己绩也。”
班固《
白虎通·封禅篇》亦云:“故升封者,增高也;下禅梁父之基,广厚也;皆刻石纪号者,著己之功以自效也。”
上述记载使我们进一步明确,在班固、应劭所处的时代以前,凡封禅泰山的帝王皆有立石,立石必刻辞,立石的目的是为了刻文字纪功绩,即所谓“纪号”。所以立石、刻石、纪号石三者的含义基本相似,而司马迁、班固等史家在使用这些词句时,依据不同情况各有所用。一般说来,在记载帝王登封泰山事件时,若著录立石铭文,则先言“立石”,再言“刻石”、“刻所立石”,后言“其辞曰”,或统言“立石刻,其辞曰”。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里,凡记始皇立石七处,除峄山立石外都著录其铭文,故记载方法皆如上说。峄山立石也刻有铭文,司马迁为什么不予著录,有待进一步考查(详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如果在有些场合不需要著录铭文,则只言“立石”,不言“刻所立石”。《史记·封禅书》共记载汉武帝、秦始皇登封泰山事件二例,之所以只言“立石”,不言“刻所立石”,并不是因为立石无铭文,而是由于未著录铭文。《史记·
孝武本纪》、《汉书·武帝纪》、《汉书·郊祀志》和《
后汉书·祭祀志》对汉武帝登封泰山的记载都是如此。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炎武单凭《封禅书》不言“刻所立石”这一事实,就断言汉武帝立石无文字,这一结论是站不住脚的。
其二,汉武帝立石刻有铭文,并非无字。据《后汉书·张纯传》记载:“中元元年(公元56年),帝乃东巡岱宗,以纯视御史大夫从,并上元封旧仪及刻石文。”张纯所上的元封旧仪即汉武帝元封元年登封泰山的礼仪,其刻石文即指汉武帝立石的铭文。此铭文,司马迁修《史记》未予著录,班固修《汉书》也未予著录,到了东汉末年,泰山太守应劭才把汉武帝的立石铭文详细著录在《风俗通义》第二卷里,使之得以留传后世。此后颜师古注《汉书》,即引用应劭著录的铭文作为汉武帝登封泰山的注解,刘昭补并注《后汉书·祭祀志》时,又引用此铭文作为汉武帝“上石立之泰山强”的注解。《风俗通义》尚存,现将其记载的武帝立石铭文摘录如下:
“封者立石高丈二尺,刻之曰: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颜师古注引为‘事亲以孝’),成民以仁(颜师古注引为‘育民以仁’)。四守之内,莫不为郡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与天无极,人民蕃息,天禄永得。’”
应劭,字仲瑗,东汉汝南郡南顿县(今河南项城县境)人。汉献帝初平元年至兴平元年(公元190—194年)任泰山郡太守,同时撰写了《风俗通义》一书。他熟悉两汉的典章制度,勤于著述,一生除著有《风俗通义》外,还撰有《中汉辑叙》、《汉官仪》、《礼仪故事》和《汉书集解音义》等。后人普遍认为,“汉代朝廷制度、百官仪式所以不亡者,由劭记之”。
汉武帝立石铭文之所以不亡,亦应归功于应劭。应劭任泰山太守的时间,距汉武帝登封泰山仅三百年,当时武帝封禅遗址及立石铭文肯定仍有迹可寻,他著录的铭文应当说是可信的,所以才被后来的颜师古、刘昭所引用。有人认为应劭著录的铭文非武帝所为,有可能是秦始皇、光武帝或汉章帝、安帝所制,笔者以为非。据历史记载,应劭所处时代以前,在泰山立石的帝王只有秦始皇、汉武帝、光武帝三人,其他帝王虽然来过泰山,但未见其有立石的记载。秦始皇、光武帝的立石皆另有铭文在,且始皇为了合“五德之数”,“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史记·秦始皇本纪》),其立石铭文绝不会有“立身以义,成民以仁”的辞句出现。应劭著录的铭文为汉武帝所制无疑。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炎武所回避的两个事实,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汉武帝的立石并非无字,无字碑不是汉武帝立。
二、从形制看,无字碑不属于碑碣,而是石阙。关于碣与碑的形制,
许慎《
说文》云:“碣,特立之石也。”此解之为“立石”。又云:“碑,竖石也。”
许慎并未指出碣与碑的具体形制,唐李贤注《后汉书·窦宪传》又作了具体说明:
“方者谓之碑,圆者谓之碣”。
此说甚是。所谓碣,皆指上小下大,上圆底平,文字环刻于四周的刻石。秦始皇刻石纪功,大开立石之风,其所立石皆为碣。与无字碑相比较,碣的顶部无石盖和顶柱石,无字碑则有;碣的四周刻有文字,无字碑则无。所以无字碑不属于碣。所谓碑,是指方形和长方形的竖石。起初,碑多立于宫、庙门口或墓道口,用以测日影、拴牲口或用以引棺木下墓穴,后来逐步发展为在碑上刻文记事。至东汉,刻辞之碑代替了碣,其形制也渐趋统一,但在东汉以前未见有碑上覆石盖和顶柱石的记载。由此可知,无字碑实际上不属于碑。
再看石阙的形制,它主要由三个部位组成。中部为阙柱,有四个面,多为长方形或略呈梯形,无字碑亦如是;下部为柱础,闻柱之下无榫,一般将阙柱直接下寝于柱础内,无字碑也是这样;阙柱之上有顶盖,多为屋形出脊,其最顶部有顶柱石,无字碑也与此基本相似。
从以上比较可以断定,无字碑既不属于碑,也不属于碣,而是石阙。所谓无字碑,俗称而已。
三、无字碑是秦始皇登封泰山所立的石阙。其主要依据有二:
其一无字碑的长短广狭制度符合秦代“数以六为纪”的制度。经现场测量,泰山无字碑四隅棱面宽6.93厘米,合秦尺三寸;左右二侧面上宽约69.3厘米,合秦尺三十寸,下宽83.2厘米,合秦尺三十六寸;前后二面上宽110厘米,合秦尺四十八寸,下宽124.7厘米,合秦尺五十四寸;石柱高499.5厘米,合秦尺二百一十六寸;顶盖石东西长166.4厘米,合秦尺七十二寸,南北宽97厘米,合秦尺四十二寸,下檐厚13.86厘米,合秦尺六寸。在以上实测的九组数据中,六为本身数,三为六的减倍数,其余的三十、三十六、四十二、四十八、五十四、七十二和二百一十六,分别为六的五倍、六倍、七倍、八倍、九倍、十二倍和三十六倍,即都是六的加倍数,这一规律正符合秦代“数以六为纪”的制度。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
“始皇推五德终始之传”(谓五行之德终始相次),以为“周为火德”,“秦既灭周”,“能灭火者水也”,故秦为水德。水,北方,黑,终数六。故“衣服旌旄节旗皆尚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详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规定的“数以六为纪”的制度,是否贯彻于其他领域,有待进一步考查,但从现存秦代的刻石资料看,凡涉及到数,都严格遵守“数以六为纪”的制度。现再略举几例:
1.据清阮元《山左金石志》记载,《秦琅琊刻石》的长短广狭为:
南北厚二尺五寸(清尺),合秦尺约36寸。
前后面上宽约三尺,合秦尺约42寸。
前后面下宽约六尺,合秦尺约84寸。
高一丈五尺,合秦尺约216寸。
以上的三十六、四十二、八十四和二百一十六,分别是六的六倍、七倍、十四倍和三十六倍,误差不超过±1.5寸,基本符合“数以六为纪”的制度。
2.《秦泰山刻石》的二十二个字行在四个主面上的分配,也符合“数以六为纪”的制度。据宋刘跂《秦篆谱序》记载,始皇刻辞共十二行,分别刻于西、北、东三个面上,西面刻六行,北面刻三行,东面刻三行,形成六、三、三的格式;十年后二世胡亥即位,又在同一立石的空闲处补刻二世诏书及随从大臣衔名,计十行七十八字,在东面补刻三行,在南面刻六行,最末行“制曰可”三字刻在西南棱面上。补刻后全部字行在四个面的分配成为六、三、六、六的格式,也符合“数以六为纪”的制度。
3.经详细考查,秦始皇七处刻辞的句、韵、段的组合格式,也严格遵守“数以六为纪”的制度。《秦泰山刻石》、《
秦峄山刻石》、《秦芝罘刻石》、《东观刻辞》和《碣石刻石》的铭文,都是三句为一韵,六句为一段,形成六段、十二韵、三十六句的格式。《碣石刻石》的铭文,司马迁只著录九韵,疑脱录三韵。《秦会稽刻石》的铭文为十二段、二十四韵、七十二句的格式。《秦琅琊刻石》虽然二句为一韵,但仍然是六句为一段,形成十二段、三十六韵、七十二句的格式。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秦始皇时期刻石的铭文格式、字行排列和立石的高宽尺寸等,都严格遵守“数以六为纪”的制度。无字碑的长短广狭既然符合这一制度,它必定为始皇所立。
其二,从无字碑所在位置分析,
马第伯《
封禅仪记》所记载的始皇石阙就是无字碑。马第伯是东汉光武帝登封泰山的侍从官,他自称在光武帝登封泰山之前,于建武三十二年二月(公元56年)与七十人先上山视察封禅坛等设施,他记载说:
“早食上,晡后(下午三点到五点以后)到天门(指今南天门)。郭使者(即郭坚伯)得铜物。铜物形状如钟,又方柄有孔,莫能识也,疑封禅具也。得之者汝南召陵人,姓阳名通。东上一里余(指从南天门东上。汉代一里为三百六十步,每步六尺,每尺合0.231米,一里约合498.96米),得木甲。木甲者,武帝时神也(经现场测量,从南天门东上至碧霞祠为五百四十米,与马第伯所说一里余符合,由此推知,木甲神的位置在今碧霞祠处)。东北百余步(指木甲神东北。百余步,合今138.6米余),得封所(从下文看,此指光武帝封禅台之所。据测量,从碧霞祠大殿到玉皇庙山门的直线距离为144.66米,与马第伯所记百余步符合,故知光武帝封禅台的具体位置在玉皇庙山门前后。清乾隆年间补刻的“古封禅台”标志碑仍立玉皇庙院内),始皇立石及阙在南方(立石,指《秦泰山刻石》。阙,系坛上石,即现存的无字碑。在南方,指光武帝封禅坛的南方,即玉皇庙山门以南。据测量,玉皇庙山门前为南北长八米的平台,平台下为无字碑,无字碑前为南北长10.4米的方形平台,再南为高约20米的悬崖。由此可知,无字碑前之平台即始皇封禅坛,无字碑即始皇封禅坛北边的石阙。),汉武在其北(指汉武帝立石及阙在光武帝封禅坛之北)。二十余步得北垂圆台(指光武帝封禅坛以北二十余步,合27.72米。北垂,即北边。圆台,即汉武帝封禅台。据测量,玉皇庙山门至庙院最北沿长28.5米,再北为悬崖,形似圆台,与马第伯所记“二十余步得北垂圆台吻合),高九尺,方圆(即周围)三丈所,有二陛。人不得从,上从东陛上。台上有坛(按古制,台为圆形,坛为方形,象天圆地方),方丈二尺所,上有方石,四维有距石(四维,指方坛的四个角。四维距石,即维系大地的地维。古人认为天圆地方,天有九柱支持,地有四维系缀),四面有阙(四面,指方坛的四个边,阙,象通往天宫的四个大门)。
以上马第伯记载的几个主要地段的距离比较准确,与实测的结果基本一致,这可能与他专为皇帝封禅作准备有关。从他的记载可以清楚地看出,秦汉封禅坛皆在岱顶玉皇庙院前后。光武帝封禅坛在玉皇庙院山门附近,汉武帝封禅坛、立石及阙在庙院最北沿,始皇封禅坛及阙在山门以南八米的平台上,现存无字碑即始皇封禅坛北边的石阙,用以象征通往天宫的北大门。
立阙以为门,在秦始皇时期不只泰山一例。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三十五年建阿房宫,“周驰为阁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颠以为阙”。并“立石东海上朐界中,以为秦东门”。《汉书·地理志,东海郡》亦载:“朐,秦始皇立石海上以为东门阙。”北魏
郦道元《水经注》称:“游水又东迳赣榆县北,东侧巨海,有秦始皇碑在山上,去海一百五十步,潮水至,加其上三丈,去则三尺。所见东北倾石,长一丈八尺,广五尺,厚三尺八寸……。”《宝刻类编》亦有“海州有始皇朐山碑”之记载。按赣榆、海州、朐山皆在今江苏省连云港市附近。朐,即朐县,秦置,治所在今连云港市西南锦屏山侧,汉属东海郡,北周建德六年改名朐山。赣榆,位于江苏省东北角,与山东接界,在连云港市西北,今属连云港市。海州,古州名,治所在今龙沮(今连云港市灌云西南),北齐移治朐县。由此可知,上述文献所记载的“始皇立石”、“秦始皇碑”或“始皇朐山碑”,都是指始皇三十五年在东海边朐县境内所立的石阙,以作秦东门之标志。从《水经注》的记载可知,此阙在北魏时期已经倾倒,对其顶盖石、顶柱石的具体形制已无从查考,所以郦道元只记载了阙柱的长为一丈八尺(约合4.99米,),广五尺(约合1.39米,合秦尺约60寸),厚三尺八寸(约合1.11米,),这些数据说明,朐山石阙的形制与无字碑基本相似。不难看出,朐山石阙亦是断定无字碑为始皇所立的有力旁证。
综上所述,所谓泰山无字碑,俗称而已,实为石阙。它是秦始皇封禅坛上北边的石阙,非汉武帝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