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1932年世界
经济危机爆发,暹罗深受其害,生产萎缩,国库日空,国王不得不对军队实行裁员减薪,从而导致阶级矛盾和不同政治集团矛盾的尖锐化。
6月24日凌晨发动政变。政变军队占领了王宫,逮捕了在首都的各部
大臣、陆海空三军和警察要员,解除了御林军的武装,控制了曼谷铁路局、中央车站、电台和电话电报局等重要据点,接管了兵工厂,并宣布成立军政府。军政府立即向正在
华欣宫避暑的国王
拉玛七世呈递奏章,欢迎国王返回首都。国王宣布接受立宪政体。
6月27日国王在
曼谷签署了人民党起草的临时
宪法。宪法总纲规定:“国家最高之权力为人民所有”;国家由“国王、人民
议会、人民议会之
议员、法庭”执行政权。国王是国家最高的领导,人民议会有权制订一切法律,经国王颁行后即生效力。如国王不承认,则议会审查后认为应颁布者,也成为有效力之法律。至于人民议会之议员,规定第一期由军政府推举临时代表70名为议员,第二期(6个月后)议员分指定和选举两种,第三期(大约在10年后)则全部由人民选举产生。接着按宪法规定成立人民议会,非王族的军官和文官大多数席位。此外还有
律师、
教育家、
新闻记者、农业、工商业者等各界人民代表。新的
内阁由新旧政治派别的代表组成,其中既有政变的发起者、著名的军官“四虎将”(披耶帕凤、披耶嵩、披耶立和帕巴塞)和著名的政治活动家、
法学家、经济学家
比里·帕侬荣等,也保留有许多旧职人员,而且由其代表人物前法院院长披耶玛奴巴功出任内阁总理,可见人民党有意调和政变集团同国王之间的关系。内阁会议通过了六点政纲,作为政府制订政策的准则。
这次政变削弱了
王室贵族垄断政权的观念,把国王权力置于宪法的限制之下。一批受西方教育的新人登上了政治舞台。这是暹罗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