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约尔跳板原理
管理学术语
“法约尔跳板”原理:意指在层级划分严格的组织中,为提高办事效率,两个分属不同系统的部门遇到只有协作才能解决的问题时,可先自行商量、自行解决,只有协商不成时才报请上级部门解决。
概念
具体内容
A代表这个组织的最高领导,按照组织系统,F与P之间发生了必须两者协议才能解决的问题,F必须将问题向E报告,E再报告D,如此层层由下而上,由上而下到达P,然后P将研讨意见向O报告,层层上报到A,再经过B、C……最后回到F。这样往返一趟,既费时又误事,所以法约尔提出作一“跳板”,使F与P之间可以直接商议解决问题,再分头上报。
如果工长F想同工长P联系,他可以直接进行联系,而不用向上级报告(F通过E到A)以及按顺序A向下传递给P。但是这种联系只有等级中所有各方都同意而且上级人员随时都了解情况的时候才能进行,E与O同意各自的下属F和P直接联系,就“捍卫了等级原则”;F与P分别向各自的上级汇报了情况,“整个情况就完全合乎规则”。因此,“跳板”原则使得侧向联系可以迅速有效地进行,而且既不使路线负担过重,又维护了统一指挥原则、捍卫了等级原则。法约尔的等级制度倾向于所有的员工安排均有明确的等级机构,但他也意识到上下级之间存在沟通问题,因此,他也提倡适当的横向联系
应用意义
法约尔对其“跳板”原则的优点总结到:上述“天桥”的利用是简单的,迅速的,可靠的。它可以使F与P两方开一次会,在几小时之内就处理了某种问题,若通过等级线路,将经过二十次的情报传达,打扰许多人,带来一大堆废纸文件,失掉几个星期或几个月,而得到的却是一个总的来说比人们让F与P直接接触而得到的要差的解决办法。
这样有效的沟通方法在“绝大多数事物”中都能看到,但也存在死板的等级线路沟通。一些行政机构之所以官僚主义盛行,究其原因,就在于许多人为了“逃避责任”,而不采用“跳板”原则。法约尔认为其主要原因是“领导管理能力不足”,并对如何运用“跳板”原则做了分析。为此,他论述到:
如果高级领导A要求他的助手B与L都用这种“天桥”并也让他们的下级C……M……使用,那么敢于负责的习惯与勇气就建立起来了,同时也养成了使用这种最短线路的习惯。
如果在不必要的情况下就离开了等级线路,则是一个错误;但如果遵循了等级线路而得到的结果是对企业的损害,则是一个更大的错误,而且这个错误在某种情况下可能是及其严重的。
层级原则与“跳板”原则之间会存在矛盾,因此说,“天桥”不可随意使用,否则组织整体就会面临崩溃,但如果因循守旧按部就班则只能对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害。为此,法约尔指出:“当一个职员迫于就某个问题做出决定,并且又得不到上司的帮助和支持时,他就必须具有足够的勇气和自由,根据由整体利益规定的原则做出决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18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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