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一个多维的范畴,从历时态的角度而言,它上承远古下延未来;从共时态的角度而言,它蕴含了不同文化样态的交融与争锋;从形态学的角度而言,它包括了器物、制度、精神等多个面向。将一切问题纳入法律关系的视野并以权利话语来表达自己的诉求,这代表了法律人的自信与自负。虽然理想的浪漫不断被骨感的现实所杯葛,但法律人依然无怨无悔地唱着法律的歌谣。公民个体如何借由文化营造的魅影实现个人的心智成长和人格健全?公权机关如何在服膺法律规则之下尊重人民的文化权利,有效并有序管理文化事业?在一个多位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法律、法规如何因应文化的禀赋殊异而各安其命各尽其职?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无限延展而在我国又只是刚刚起步研究的问题。《法律能为文化发展繁荣做什么》的研究不过是雏婴初啼,希望能收抛砖引玉之功。
秦前红,出生于湖北仙桃市。1981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律系,1988年获
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获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
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法学评论》主编。
学术兼职:中国宪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期刊学会副会长;
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立法研究会会长。社会兼职:湖北省政府第二届、第三届行政复议专家组组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高级顾问、武汉市第十界、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高级顾问;武汉市第十二届政协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主要学术研究领域:宪法基本理论、比较宪法、地方制度。代表著作有:《宪法变迁论》、《社会主义宪政研究》、《宪法原则论》、《地方人大监督权》。在国内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
曾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司法部重点项目等十多项省部级以上项目。先后获得2007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改革开放三十年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钱端升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等多种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