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社会学
法学术语
法学与社会学,社会学是从变动着的社会系统的整体出发,通过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它具有研究对象的整体性、广泛性和研究方法的综合性等特征。法学是研究社会现象中的法律现象、社会关系中的法律关系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二者关系极为密切。从理论来源看,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启蒙运动代表人物的著作如孟德斯鸠的《罗马兴衰原因论》和《论法的精神》、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及《社会契约论》、孔多塞的《人类理性进步的历史概观》等,既是社会学说和历史哲学,又是法学理论。从研究方法和技术上看,运用社会调查(包括普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个案调查)和社会统计等社会学的方法考察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成功的条件,不但为法学研究注入了新的思想,而且导致了19世纪30年代以来以庞德为代表的社会学法学派的蓬勃兴起,成为20世纪法学领域的重大成就。
在中国,解放前法律社会学研究主要受西方国家影响。解放后受“左”的简单化思潮的影响,社会学、法社会学这类学科都被简单否定。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学的恢复,法社会学才又被提上法学研究的日程。
不少院系开设了有关课程,建立了研究机构,开展了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但总的说,仍处于介绍和初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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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2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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