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盐务管理局
河池市政府工作部门
河池盐务管理局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盐务管理局
和
河池市人民政府
双重领导的区直单位,以区盐务局为主,是市盐业管理的唯一机构,负责全市盐业市场的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
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
河池分公司作为市食盐专营主体,肩负着全市食盐专营和普及食用碘盐消除碘缺乏危害的重任,承担着全市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直属企业。
主要职责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全市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市内盐业管理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票证;
5、是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6、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7、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组织机构
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盐政科(盐政稽查大队)、运销科、批发部。
下辖宜州盐务管理局(盐业支公司)。
领导班子
张宁宁:河池盐务管理局局长、河池盐业分公司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2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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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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