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盐务管理局是自治区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部门,正处级建制,负责全区盐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工作,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成立于1962年,是一家集全区盐业行业管理和经营于一体的国有食盐专营企业,在全区下设31个分支盐务局。与盐务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职责分开”的管理模式。
企业规模
广西壮族自治区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共在全区下设32家分支公司,6家直属企业。2012年,全区职工总人数达1511人,其中在岗职工745人,离退休职工519人,离岗、内退、停薪留职及待岗职工247人。目前,全区备案登记的终端网点 9818 个,实现直达零售终端配送网点10075 个,设立直营配送点和经营门市部 55 个,全区食盐零售终端配送量达 91.24 %。
目前公司盐品包括标普通食用盐、小工业用盐、多品种食用盐、多品种日化盐四大系列二百二十多个品种,非盐产品涵盖酒类、饮料类、粮油食品类、日化及保健用品四大品类三百七十多个品种,公司业务还涉及农资、包装物生产、酒店旅游、娱乐服务等。
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购进盐品31.66万吨,销售盐品30.54万吨,销售收入54125万元,实现利税8461万元,利润5110万元,再次刷新历史记录。
发展历程
建国初期(1949—1966年)
1950年初,北海市军事编制委员会根据广西人民政府的指示,接管全广西旧的盐业生产机构。同年6月1日,两广盐务管理局成立中国盐业公司南宁分公司,后改为中国盐业公司广西省公司,经营盐的运销业务,隶属中南区盐业公司。
1950年至1962年间,受国家盐业产销管理体制变化及主管部门调整等原因影响,广西盐业系统的机构设置经历了多次调整、重组。
1962年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厅《关于建立专业公司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称:为了便于与中国盐业公司保持联系并和区外对口,有利于经营管理,决定成立盐业公司,隶属区贸易公司,对内为贸易公司的职能科。1962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正式成立,实行专业核算,下设南宁、桂林、柳州、梧州、玉林等20个批发站,隶属于自治区商业厅。
1964年8月,国家决定试办中国盐业公司(托拉斯),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划为中国盐业公司直属企业。1965年8月,区盐业公司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盐务局牌子,标志广西壮族自治区盐务局成立,与
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的管理形式。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9年盐业托拉斯解体,所属产销企业下放。自治区盐业公司之下,仅保留钦州、北海、桂林、柳州、百色、梧州、玉林等7个批发站,其余均改为批发部;同时,撤销自治区盐务局,钦州行署盐务局改为盐业局,与钦州盐业批发站脱钩,实行产销分管。
1970年秋,因实行机构调整,精简人员,区盐业公司被撤销,在广西轻化工业公司内设盐业组,编制15人。
1972年10月21日,自治区盐业公司重新恢复,隶属自治区轻工业厅。
1976年,全区盐业运销系统又恢复专业核算,行政上受所在地、市、县商业局领导。
改革开放时期(1979—2012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从1980年4月起,将全区盐业运销系统的人、财、物、计划、供销,划归区盐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专业核算,由区公司统一向自治区财政承包计划,向下层层落实。
1990年12月12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恢复广西壮族自治区盐务管理局,与区盐业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归口管理生产企业,负责盐政执法工作,由区轻工业厅领导。后随国家国务院
机构改革,公司历经自治区轻工业厅、区经济委员会等部门主管,现由自治区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领导。
主要职责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
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
自治区区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自治区内盐业管理的有关票证;
5、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6、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
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监察审计部、市场经营部、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及盐政处。
市级单位
直属单位
广西南宁桂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银鹏多品种盐业有限公司、广西盐业经济开发公司、东兴市银海实业有限公司(东兴银海大酒店)、
中盐广西盐业有限公司(参股)、
广西北部湾兴桂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参股)等。
领导班子
刘汉武:广西壮族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自治区盐业公司经理。
苏桂江:广西壮族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自治区盐业公司副经理。
王晓穗:广西壮族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自治区盐业公司副经理。
任志民:广西壮族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自治区盐业公司副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