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局(馆)是省委、省政府
直属事业机构,由省政府管理,授权行使全省档案事业
行政管理、档案
行政执法和
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
主要职责
(一)对全省档案事业实行
宏观管理;编制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
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协调档案业务工作。
(二)研究起草档案工作
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
(三)组织档案
科学技术和理论研究,推进全省档案工作的科学化、
标准化与
现代化建设。
(四)制定全省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
专业教育和档案
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五)负责档案宣传工作,统一管理全省档案资料对外交流,协调全省档案工作中的
外事活动。
(六)集中统一管理
省直机关和原
热河、
察哈尔省各历史时期(
清代、
民国时期、
民主革命及
社会主义时期)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七)负责接收省直机关档案并进行
系统化整理;调查、征集与我省有关的档案资料。
(八)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开发、开放规划与管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作用,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史沿革
1959年3月18日,河北省档案馆成立,为同时成立的河北省档案管理局直属处级单位。
1983年,河北省档案局由中共河北省委直接领导,改为河北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河北省档案馆为河北省档案局下属文化事业单位。
1994年12月,河北省档案局与河北省档案馆合并,挂河北省档案局、河北省档案馆两块牌子,履行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省直档案保管职能,为省委、省政府工作机构,由省政府管理。
2000年5月,机构改革后,河北省档案局(馆)仍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由省政府管理,授权行使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
2018年10月,根据《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省委办公厅。省档案馆作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厅级。
2020年11月,根据省两办关于河北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相关通知的精神,整合省档案馆、档案干部培训中心、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河北年鉴社等4个事业单位及相关职能,重新组建省档案馆(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厅级。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档案局(馆)设8个职能处(室、部):
协助局(馆)领导协调行政业务工作,负责业务调研工作,编制全省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起草综合性业务文件;负责档案工作统计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及接待工作;负责档案工作中的外事活动。
政策法规处
负责地方
档案法规、规章的研究、起草、清理和解释;负责全省档案执法队伍建设,协调和处理与其他执法部门在档案事务上的关系;负责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省档案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档案科研立项和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鉴定推荐工作;负责档案宣传,指导
档案学会和档案刊物
编辑部工作。
研究拟定全省档案馆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业务标准;负责档案馆网建设布局和馆库建设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档案接收、开放工作;负责档案馆上网档案信息的审核、报批等管理工作;指导设区市
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协调中央驻冀
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省直档案指导处
负责对省直机关各部门档案业务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直各专业主管部门抓好本系统档案工作;会同省委
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文书立卷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同省委组织部对干部档案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行政保卫处
负责财务、
资产管理及
后勤保障;负责档案战备库的管理;负责
档案库房、
办公楼及设备、设施的管理与维修;负责监控室值班及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档案管理部
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科学保管、整理、统计、著录、编目、鉴定和定期检查工作;负责档案开放和利用调卷工作;负责档案库房的统一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收集开发部
负责接收省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及进馆档案的质量检查;收集省级各项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资料和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重要档案;负责对档案价值的鉴定评估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对外利用和
检索工具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馆藏档案的编纂、研究、出版、公布和对内对外交流、交换工作;负责档案展览、接待参观工作。
技术部
研究推进档案管理技术的标准化和现代化,为本情档案管理提供
技术保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保护技术工作,对破损档案进行修复;负责
计算机管理档案程序编制及
系统维护工作;负责档案缩微拍照、拷贝、转录等信息转换及特殊档案载体的保管。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
老干部工作;负责全省档案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档案
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省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院校办好档案高、中等
专业教育。
现任领导
主要档案
(一)馆藏档案,按不同历史时期和内容分为旧政权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和现行档案。
1、旧政权档案。主要为清代、民国、日伪档案。
清代档案(1658年--1910年)共二千多卷,主要是直隶省获鹿、正定、井陉、宝坻、临榆、栾城等县的钱粮册、户籍、地契民事诉讼等档案。
民国档案。主要为国民党河北政府党务、政务机关、军警司法、财政金融、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档案。
日伪档案。主要是伪河北公署、华北物资物价委员会、粮食管理局、冀东反共自治政府的档案。
长芦盐务局档案。主要反映1911年-1949年长芦盐业的生产、运销、辑私方面的档案。
2、 革命历史档案。1920年-1949年。主要反映中共顺直省委、中共河北省委、中央北方局、各根据地开展革命斗争的档案。
3、 现行档案。主要是建国后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关形成的档案。另有建国初期撤销的察哈尔省、热河省和通县专区、定县专区的档案。
(二)馆藏资料。共4万册,大致可分为报刊、史志、图书资料三部分。
1、 报刊。1902年-1997年各种报刊257种7094册。其中旧政权期刊23种,341册;革命历史报刊209种3657册,建国后报刊25种1293册。
2、 史志。1645年-1994年间史志5460册。
3、资料。建国前出版的资料9311册,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科学等方面内容。建国后出版的资料15918册,主要是中央、国务院、华北局、河北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机关编印的资料。
河北省的档案馆工作包括档案管理部、收集开发部、科技部三大方面,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检索等各个重要环节。1983年引进第一台计算机,1986年就在国家档案局立项了“河北省革命历史档案目录中心”科研课题,并在1990年获国家局科技进步二等奖;随后,又自行研制了档案计算机检索系统;2000年,建成局域网,并合作研发“河北科怡2000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版),实现了保管、利用、借阅等业务工作的网上流转;省馆计算机数据库已实现文件级目录80余万条。
河北省档案馆于1999年在互联网开始建立自己的网站,2003年5月28日又正式改版开通了“河北档案信息网”,并在点击率、信息量等方面一举跃升同行业省级网站前列。
省档案馆提供查档利用分为三种形式:来馆、函电、网上查询。提供档案资料检索方式的有手工目录和机检目录,而且还增加了档案资料和现行文件的网上检索,检索方式的多样化方便了公众从多种途径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利用者根据自身不同的需要可以选择不同的利用方式。
人员编制
河北省档案局(馆)事业编制120名。其中: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
书记)。
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2名.
不驻会的省
政协常委编制1名,待
离退休后编制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