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
正厅级,保留河北省海洋局牌子。
历史沿革
2018年11月2日,新组建的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正式挂牌,原河北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周金中出任厅党组书记。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设区市、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省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
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全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组织制定海洋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推动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开展全省自然资源国际合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查处全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设区市、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管理省林业和草原局。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转变职能。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要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管理厅政务大厅。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事项和厅重点工作的督办落实。
(二)综合处。承担组织编制全省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厅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厅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办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三)法规处。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省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杲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拟订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拟订全省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蛆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八)国土空间规划局。拟订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设区市、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省内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建立健全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省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蛆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承担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设区市、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处。拟订并实施全省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二)地质勘查管理处。管理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三)矿业权管理处。拟订全省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金属、
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省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拟订全省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五)海洋规划与经济处。拟订全省海洋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
(十六)海域海岛管理处。拟订全省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管理无居民海岛地名及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七)海洋预警监测处。拟订全省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科学调查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海域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建设和管理省级海洋观测网,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八)国土测绘处。拟订全省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省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冀测绘。
(十九)地理信息管理处。拟订全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省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二十)执法局。组织开展全省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形势研判。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省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市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联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组织协调交办事项落实,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查督办、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工作。指导设区市、县(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十一)科技外事处。拟订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加强海洋科技能力建设。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二)财务与资金运用处。承担全省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
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二十三)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机关编制223名(行政编制110名、锁定事业编制11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总规划师2名、总工程师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3名(含机关纪委副书记1名)。厅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王明才 党组成员,副厅长
谷恩发 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彦辉 党组成员、副厅长
(更新截止时间2024年2月)
责任部门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3日起施行。
直属单位
河北省海监保障中心
承担对全省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调查监测和海洋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等的保障工作;承担所属船舶管理和省内海洋船舶指挥系统维护工作;承担基地运行保障工作,为所属船舶提供停泊、油料、备品、备件等物资保障;完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机关车辆、文印、房屋修缮水电暖供应、安全保卫等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完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北省自然资源利用规划院(河北省海洋研究院)
承担与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工作有关的技术性、支撑性、辅助性工作。承担河北省土地学会秘书处的工作。完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宣传中心
围绕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报道;编辑《河北自然资源参考》。开展自然资源文化建设和交流合作。完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北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1.负责自然资源基础资料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动态数据的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承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电子政务系统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2.负责建立和更新全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承担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存储和编辑;建立、更新和维护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承担与基础地理信息相关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分析;负责全省基础地理信息计算机网络中央节点的建设和维护以及与相关网络的连接和数据交换工作。负责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3.负责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全省数字城市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维护;承担地理国情监测的研究与开发应用;承担地理信息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承担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负责集成整合基础地理信息、政务地理信息、多源遥感影像数据、北斗导航定位信息、地理国情监测、数字城市建设成果及其它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建设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实现与各领域信息资源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应用。
4.负责全省空间地理大数据与相关数据的融合分析和深度挖掘工作,发挥空间地理信息资源作用,为经济社会各领域各层次的发展提供空间地理大数据智慧服务方案。负责全省空间地理大数据的综合分析研究工作,在线提供空间地理大数据服务,为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决策、规划、应急提供支撑服务。负责智慧城市地理信息时空云平台的技术支撑,为各行业提供空间地理大数据云计算服务。负责全省空间地理大数据的容灾备份及安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全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工作。
5.完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北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承担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制度、标准、规范的研究、论证、拟订等技术性工作。承担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业务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数据分析、成果应用、社会化服务等技术性工作。完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北省地质矿产研究中心
开展全省地质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的信息数据汇总、形势分析等相关研究;承担各类矿产勘查与矿产资源储量研究并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勘查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北省国土整治中心
开展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相关政策、理论、技术、标准、模式、机制等研究。承担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编制及评估的技术支撑服务。承担建设用地整治和土地复垦等相关业务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管理的研究和相关业务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债表编制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监测监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补充耕地监测监管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相关资金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价业务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耕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科技创新的交流合作、专业技术培训等业务技术服务工作。完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负责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研究;负责重点区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组织研究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导则。承担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课题研究及咨询、评审等相关技术工作。完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北省第一测绘院
负责国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大地测量工作。承担全省基础测绘的国家一、二、三、四等级的三角测量和A、B、C、D等级的卫星大地测量以及国家一、二、三、四等水准测量和重力测量、地面沉降监测等工作;负责为我省基本比例尺空间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提供基础控制数据。负责全省地理国情灾害监测;负责部分设区市、县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及数字城市建设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地籍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测绘基础和应用研究、测绘科技项目攻关、测绘软件研发、测绘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咨询工作。承担河北省测绘学会秘书处的工作。完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北省第二测绘院
负责全省各种基本比例尺空间地理信息数据的外业采集和更新工作。承担全省基础测绘任务中的航空摄影和遥感外业测绘,定期更新全省航空摄影外业数据;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外业测绘工作。负责提供省内抢险救灾急需的航空摄影外业数据和地理信息技术服务;承担河北省自然资厅下达的应急突发事件低空测绘数字影像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及相关工作;负责部分设区市、县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及数字城市建设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地籍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测绘科技、航天航空遥感外业技术研究。完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北省第三测绘院(河北省航空航天遥感技术应用中心)
负责全省各种基本比例尺空间地理信息数据的内业采集和更新工作。承担全省基础测绘任务中的航空摄影测量和遥感测绘内业数据采集、编辑与航测成图工作,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内业测绘工作,建立数字高程模型,制作各种影像图等数字化地理信息成果工作。负责航天航空遥感技术应用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航天航空遥感技术推广应用和研究开发工作;承担航天航空遥感技术应急保障相关工作。定期更新全省航空摄影数据,负责提供省内抢险救灾急需的航空摄影内业数据和地理信息技术服务。负责部分设区市、县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及数字城市建设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地籍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及技术应用工作。组织开展测绘新技术标准研究。完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北省制图院
负责全省各种地图的编制工作。承担设计、编制各种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编制行政区划图、各种普通和专业地图(集、册);负责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数字化和电子地图的制作;负责用于应急保障地图的编制;负责部分设区市、县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及数字城市建设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地籍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负责受理送审地图内容技术性审查工作;负责对涉密测绘成果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技术性审查;负责公开出版地图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网上地图的监测;承办重大测绘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等有关技术性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海洋测绘工作;承担全省渤海测绘陆海统一大地测量基准建设;拟定渤海测绘相关技术标准;负责管理渤海测绘成果,海洋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应用;承担海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完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负责省级基础测绘成果及省重大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的检验检测技术性工作;负责市、县级基础测绘及其他测绘成果质量的委托检验的技术性工作;受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地图审核、中小学教学地图审核的技术性工作以及测绘行业成果质量的检验检测技术性工作。负责全省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及数字城市建设的数据检验的技术性工作,负责全省地理国情检测数据的检验技术性工作。完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北省自然资源档案馆
负责接收、保存、管理汇交的自然资源资料;负责全省自然资源有关目录的收集和汇编工作;依法为社会提供自然资源资料服务。完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北省基础测绘设施技术保障中心
研究全省测量标志维修、建设计划;负责全省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工作;负责国家和本省统一设置的四等以上三角点、水准点和D级以上全球卫星定位控制点的测量标志迁建审批的实地勘察、检查验收等技术工作。负责测量标志迁建审批的实地勘察、检查验收的技术性支撑工作。承担省地理空间技术创新基地运行、管理、维护工作。承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系统资金运行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系统省级各项规费收缴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机关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完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北省非煤矿山发展中心
开展非煤矿山行业发展研究和矿业开发中的重大课题、重要技术的研究,为制定非煤矿山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提供技术性服务。全省非煤矿山行业现状调查。国内外非煤矿山行业发展政策和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开展技术交流合作。非煤矿山建设重要技术论证。协助做好矿山安全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驻丰宁满族自治县大滩镇喇嘛波罗村工作队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4月,省自然资源厅土地整理服务中心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10月,被评为2021年度自然资源报刊读报用刊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12月5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入选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2021年12月21日,入选自然资源系统2019—2020年度青年文明号候选集体名单。
2022年1月,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荣获“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12月22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获评“2022年全国科普日优秀组织单位”。